【文匯網訊】 據《中國經營報》消息,就在12月4日農夫山泉向社會發佈聲明稱海口市工商局涉嫌多次違法的同一天,國家質檢總局一位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工商系統涉嫌越權發佈食品安全信息,因為按照相關法規,公佈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的職權在於衛生行政部門。
一切源於一紙此前海口市工商局公佈的消費預警,在這份預警中,農夫山泉和統一飲料,因砷含量超標而一時被推至風口浪尖。現在,故事顯然還在繼續。
工商越權
「發佈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權。」12月4日,國家質檢總局的一位人士言之鑿鑿。他認為,海口市工商局有「越權」嫌疑。
11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對外發佈2009年第8號商品質量監督消費預警稱,包括農夫山泉30%混合果蔬,農夫山泉水溶100西柚汁飲料,統一蜜桃多等品牌飲料在內的9種食品總砷或者二氧化硫超標,不能食用。
11月24日,《海口晚報》、《海南都市報》、南海網等媒體發佈了農夫山泉產品總砷超標的消息。南海網進一步將總砷與砒霜巧妙聯繫,「砒霜門」事件由此爆發。
不過,隨後復檢的結果證明,農夫山泉和統一的上述產品均為合格產品,砷含量並未超標,海口市政府隨後通知不再下架農夫山泉和統一的相關產品。
前述質監總局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我國對食品監管有兩套不同的監管辦法,一套用於監管食品質量,一套用於監管食品安全。如果監管部門發現了食品質量的問題,各個部門都有權對外發佈質量報告。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2條的規定,對於食品安全風險警示的信息則只能由衛生部門統一發佈。
葉志堅是農夫山泉的代理律師,他透露,類似越權事件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並不鮮見,而食品營銷專家李志起亦認同這一說法。
權力衝突
這是一場不折不扣的「三重門」。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說,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在中央層面對於各個部委的職權劃分得比較清晰,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承擔協調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不過,在地方層面,這一劃分並未十分清晰。這位人士記得,在食品安全法起草期間,曾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對於食品安全問題,實行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但決策層認為,中國太大,實行垂直化管理並無操作性,最終確定了對食品安全監管實行分段監管和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一位接近衛生部的人士告訴記者,信息發佈的混亂在於,「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在地方並沒有完全理順,在分段管理明確職責的同時,屬地管理又把權力下放給了地方。」
沒有真相?
12月4日,統一集團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統一對於海口市工商局保留追訴權利。
在復檢結果出爐後,海口市工商局也一改之前的強硬口氣,副局長王建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承,此次「砒霜門」事件已經引起海南省委、省政府和海南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視,海口市工商局面臨的壓力很大。
不過,農夫山泉顯然並不願意就此罷休,連續向媒體發佈公開聲明,指責海口市工商局涉嫌違法。
農夫山泉董事長鍾睒睒不願意善罷甘休的一個理由是,這將對農夫山泉的企業形象以及營收產生重創。他聲稱,這次的負面事件可能會給農夫山泉帶來10億元的損失。
李志起認同這一觀點,「這對企業來說不亞於恐怖事件」。他同時認為,農夫山泉的高調反擊是非常必要的,「農夫山泉必須反擊,這樣才能佔有話語權,扭轉消費者對農夫山泉的負面印象,沒有比消費者更無情的了,他們一向更容易記住壞事」。在11月30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農夫山泉方面堅稱背後有黑手操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會長張志祥對這一說法絲毫不感到驚奇,12月4日上午,他告訴記者,「我們經常收到企業的告狀信,企業說地方政府違規監管,想向企業要錢,希望我們協會撐腰。」
但當記者向海口市工商局求證時,卻未能得到答覆,真相如何,或許永遠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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