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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規定:陸生畢業需速離台 不可就業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2-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 據「中央社」消息,陸生來台與大陸學歷採認議題受矚目,台「教育部」今天表示,研擬分3階段採認大陸大學學歷,逐步擴充至採認約100餘所陸校;陸生畢業後需在1個月內離台,不可在台就業。

「教育部」將於10日至23日在全台舉行17場公聽會,說明「教育部」為推動開放陸生來台就學與大陸學歷採認,擬定修正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邀請民眾踴躍提供意見。第1場公聽會將於10日在高雄師範大學登場,最後一場將於23日在台北教育大學舉行。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廖高賢表示,「教育部」研擬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1階段擬承認以「985工程」為主的41所大陸頂尖大學學歷,第2階段考慮設有研究生院的55所高校,第3階段考慮是否擴充至「211工程」的112所學校,但均需排除軍警校院。

他說,上述階段將由「教育部」組成的「陸生來台就學審議會」決定劃分標準。

「985工程」是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學百年校慶時,由江澤民提出,中國為實現現代化,要有「具有世界先進水準的一流大學」,共有39所。「211工程」是中國政府在1990年代中提出,含義是「21世紀的100所重點大學」,共有112所高校,其中普通院校109所,軍事院校3所。

廖高賢表示,「教育部」研擬訂定「大陸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其中規範招生名額總量限制為1%,各校申請上限為2%,但考慮離島已具小三通經驗,位於離島學校得以專案擴增。

廖高賢指出,上述辦法規定陸生在台停留時間以2年為原則,視修業情形酌予延長,每次延長不得逾2年;至於核發停留許可與否的標準,由簽證核發單位比照僑生與外籍學生處理原則辦理。

廖高賢說,陸生來台是以就學為目的,在學期間不得在校外從事專兼職工作;若因畢業、退學或未獲准延長停留期間,以致就學事由消滅,應於1個月內離台,不可留在台灣就業。

他並表示,大陸高考(相當於台灣的聯考)約在每年5月舉行、6月公佈成績,將來陸生可以高考成績向台灣大專院校提出申請;因陸生依規定在開學前1個月內始得來台,陸生錄取名單預計最晚將於每年8月中放榜,以趕上9月中開學時間。

兩岸關係新局
      責任編輯:Ma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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