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一點挫傷,結果卻在醫院「賴床」368天,想借假裝住院多得些賠償的余某,獅子大開口索要11萬餘元賠償,沒想到賠了夫人又折兵。日前,平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僅支持其各項損失2.4萬餘元,其中醫療費這項僅支持了1.4萬。而之前,余某已支出醫療費3.1萬元,意味著其中1.7萬元由她自己買單。
去年4月3日,余某騎電動車經過平陽縣昆陽鎮時,被戴某駕駛的一輛中型普通客車給撞了。醫院方面的診斷結論為余某左腰部軟組織挫傷。交警部門認定,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而這份認定書被余某當成索賠「寶典」,今年7月,她一口氣將戴某、陳某、保險公司及掛靠的運輸公司告上法院。余某稱,她因為事故住院368天,出院後仍需繼續休息治療三個月,迄今已用去醫療費、門診費31029元,遂要求戴某賠償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1萬餘元,運輸公司及陳某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在法定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要住院這麼久?」眾被告一致質疑。而鑒定結果則印證了大家的懷疑:余某未達到交通事故傷殘標準,無需護理依賴,無需後續治療。其治療合理性期限應為53天,護理期限為四周,誤工時間為88天,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車輛毀壞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為2.4萬餘元。
最終,法院依據鑒定結果只支持2.4萬元,其中醫療費這項僅支持了1.4萬。余某的如意算盤落空了,而更令她懊惱的是,已支出的31029元醫療費中,其中1.7萬餘元得由她自己買單。(來源: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