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過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據悉,臧天朔對一審判決的罪名和量刑均提出異議,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或減刑。
自從去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對外界宣稱臧天朔被逮捕,全國的媒體幾乎不約而同地「想起了」這位久違的「朋友」。
一時間,關於案件本身的各種版本層出不窮。
直至今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臧天朔為「廊坊鬥毆案」首要分子,並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近日,本報從獨家渠道拿到了此案的一審判決書,對照之後發現,坊間的諸多版本可謂「良莠不齊」,有的與5年前發生的場景背離甚遠。
而法院的這份將近兩萬字的判決書,則揭開了撲朔迷離的臧天朔涉案真相。
兄弟「起家」
創業路上漸生嫌隙
1964年出生的臧天朔於上世紀80年代末玩搖滾起家,以一首《朋友》成為家喻戶曉的名人。而「出了名」的仗義也讓他現實中的朋友遍佈娛樂圈內外。在圈中,臧天朔被朋友們稱為「臧爺」,這是老北京的一種尊稱,但卻帶有濃重的江湖味道。
作為搖滾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場地。為了更好地把搖滾與酒吧聯繫在一起,臧天朔在成名之後就確立了唱歌與開酒吧「兩手都要硬」的思路。
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開業。然而,開業不久,酒吧生意就被不時「冒」出來的不明身份的鬧事者攪得每況愈下。
無奈之下,按照當時行業裡的「潛規則」,經人介紹,臧天朔請來了呂長春等人「看場子」。經過一段時間的「維護」,酒吧生意走上了正軌。
2002年,作為河北省廊坊市某步行街的形象代言人,臧天朔以極低的價格租下了步行街上一棟三層小樓。他打算再次大展宏圖,揚言要開「當地最大的酒吧」。
但是,囊中羞澀使得他的宏圖一度擱置。
不久,朋友王某將孫寶和介紹給了臧天朔。經協商,孫寶和出資、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場地、占30%的股份,雙方共同經營酒吧。
2003年1月,這家按照「廊坊第一」標準建造的「朋友迪吧」開張營業。
臧天朔的號召力加上廊坊「第一迪吧」的名頭,讓酒吧的生意蒸蒸日上。
然而,好景不長,在臧天朔要求孫寶和讓出其名下股份後,分歧開始在兩個合夥人之間生根發芽。
在孫寶和看來,臧天朔要求他讓出股份,是因為看到酒吧賺錢就想「將他一腳踢開」。
然而,根據酒吧一位經理的供述,其中似乎另有隱情:作為出資方的孫寶和實際並沒有出過一分錢,酒吧的資金都是其以臧天朔的名義借來的。臧天朔瞭解此事後,便把孫寶和以及孫寶和借錢的人「請」到當地派出所,當著從北京叫來的記者的面,讓孫寶和承認是他欠這些人的錢而非臧天朔。
事情發展到這裡,孫寶和感到已無法繼續合作下去。據孫寶和稱,2003年1月他從「朋友迪吧」正式退股,將股份轉讓給了介紹他與臧天朔認識的王某,當時王某支付了10萬元,剩餘的20萬元約定從此後「朋友迪吧」的盈利中償還。
隨後,在廊坊火車站附近,孫寶和開了一家規模更大的「熱浪迪吧」。與此同時,臧天朔正式聘任呂長春擔任「朋友迪吧」總經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朋友迪吧」還未從「掌門人」的更替中「恢復元氣」,第二波、第三波的衝擊隨即而至。
2003年春天,「非典」席捲全國,加上孫寶和經營的「熱浪迪吧」性價比更有吸引力,原本熱鬧非凡的「朋友迪吧」頓時門可羅雀。
兄弟「情深」
冒風險藏匿逃犯
一位圈內人士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而城市中的酒吧其實就是一種「江湖」。
他說,很多城市的迪吧、歌廳等娛樂場所都設有大量保安,而這些保安多為社會閒散人員,他們長期遊蕩在都市裡,以幫人鬥毆、站腳助威打架等尋釁滋事活動為職業,每次被召集在一起用的行話就是「出現場」或「辦事」。不論「辦事」是否成功,只要到了現場,就能得到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辛苦費」。
據瞭解,「朋友」和「熱浪」兩家酒吧在2003年後的較量,就由這些所謂的「保安」當起了主角。
起初,兩家酒吧還只是「小打小鬧」,在酒吧營業的黃金時間晚8點至11點,派手下幾個黑衣小伙到對方迪吧,每人佔住一個桌位,只要1瓶啤酒,使本來面積不大的酒吧「座無虛席」。
然而這種做法的結果是兩敗俱傷———面對常常上演「打鬥事件」的兩家酒吧,客人們選擇了敬而遠之。
「較量」開始升級,小規模的衝突拉開帷幕,兩家酒吧門前此起彼伏的咒罵聲、慘叫聲、瓶子的碎裂聲,讓周圍的鄰居們開始習以為常。
至此,兩家酒吧的矛盾一觸即發,只在等待一個導火索……
2003年6月20日,孫寶和聽說王某要從「朋友迪吧」撤資,而王某20萬元的股權轉讓費此時仍未到賬。因為擔心轉讓費隨時可能「煙消雲散」,當晚9點左右,孫寶和帶著十多個「保鏢」來到「朋友迪吧」找王某。
王某恰巧不在,保安不讓孫寶和等人進門。正在僵持之中,「朋友迪吧」的一個負責人聞訊趕來,同意孫寶和帶一個人進去找人。
不一會兒,無功而返的孫寶和帶著「保鏢」出了門。走出五六米後,他突然大聲對「朋友迪吧」的這個負責人喊道:「告訴呂長春,準備召集人,看誰人多,我在廣場等著。」
聽聞此言,這個負責人連忙給呂長春打電話。而此時,呂長春正與臧天朔在北京的某酒吧聊天。
呂長春對臧天朔說:「孫寶和打電話約我過去,限我兩個小時迴廊坊見面,他已經把人準備好了。這小子說你欠他錢,還帶髒字。這場架必須打,不打以後咱們的買賣沒法做。」
「那小子挑釁我,我現在就去找他。」臧天朔氣呼呼地應和道,「你先帶人去那邊看看,別弄出事來,不要出人命。有什麼事隨時聯繫。」
2003年6月21日凌晨1點多,10輛沒有掛牌的金盃麵包車同時停在了廊坊火車站廣場,幾十個光著膀子、拎著砍刀和鋼管的年輕男子從車上跳下來,將「熱浪迪吧」團團圍住。
幾分鐘後,從「熱浪迪吧」裡也衝出幾十個手持棍棒、酒瓶的年輕人,一場比平日裡「黑幫」電影裡還要「壯觀」的鬥毆瞬間爆發。
僅僅過了10分鐘之後,廣場上就有十幾個人躺在了滿是酒瓶玻璃碴子的地上。
等警察趕到時,廣場上已恢復平靜,只留下了一具尚有餘溫的年輕男子的屍體。不久,孫寶和被警方拘捕,呂長春則開始了他的逃亡生涯。原來,事後得知「火並」造成對方「犧牲」1人,臧天朔對呂長春說:「你不能再在廊坊呆下去了,必須馬上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就在呂長春離開廊坊逃往長春的幾天後,廊坊警方發出了抓捕他的通緝令。
2004年春天,考慮到自己在長春熟人太多,呂長春鋌而走險又潛回北京找到臧天朔。
雖明知收留呂長春可能面臨的危險,但出於義氣,臧天朔為呂長春在北京安排了住處,並叮囑他不要再出去惹事了。
兄弟反目
法庭交鋒各執一詞
在「隱居」的日子裡,呂長春再惹事端———為「幫」他人「定紛止爭」,他捲進了一起數十人參加的聚眾鬥毆案。此事最終將他和他的兄弟臧天朔送進了「班房」。
2008年6月,呂長春在長春落網。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呂長春在北京的藏匿地點是由臧天朔提供的。經過對呂長春的突審,在調取了確鑿證據後,警方以涉嫌聚眾鬥毆將臧天朔刑事拘留。在警方的訊問下,臧天朔和呂常春等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2009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呂長春、臧天朔等人聚眾鬥毆案。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臧天朔表情始終很平靜。但在關鍵證據方面,臧天朔和呂長春在法庭上的說法完全不同。
呂長春稱:「在2003年的6月20日,孫寶和給臧天朔打了一個電話,說欠款了,然後把這個情況跟臧天朔反映。反映之後臧天朔跟我說,你先迴廊坊去,找點人迴廊坊。」
但臧天朔堅決否認授意呂長春去打架,臧天朔表示:我授意的也就是讓他好好跟他談,不行就報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話,就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了。
當法官詢問臧天朔本人為什麼不去時,臧天朔說:「因為此前參加了一個活動,喝了點酒,再因為北京到廊坊路途也比較遠,所以可能開不了車,再有確實有點疲勞。」
法官就這個關鍵證據再次詢問呂長春:「臧天朔是否明確示意要你找人去和孫寶和打架?」
呂長春的回答非常肯定:「他大概是這麼說的,說你找孫寶和去,說能談好就談好,談不好就打。」
正是呂長春的證詞,鎖定了臧天朔的犯罪事實。最終,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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