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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上訪 70人面前遭強姦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2-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 今年8月3日晚8時,進京上訪的安徽姑娘李蕊蕊被帶到北京市豐台區聚源賓館,6個小時後,她被一名「看守」強姦。

 據瞭解,聚源賓館與河南桐柏縣「駐京辦」有著特殊的「業務關係」。據一些曾在此住過的群眾介紹,他們來到北京想向有關部門反映各自的問題,就會被來自老家的工作人員找到,「找個地方,管吃管住,解決問題」,然後被帶到聚源賓館。8月3日,20歲的李蕊蕊被阜陽市駐京辦送進該賓館。在這裡,一間150多平方米的簡易房裡,住了70多名來自各地的上訪戶,以及7名「看守」。

 8月4日凌晨,一名看守爬上李蕊蕊的床鋪,將其強姦。早晨6點多,同屋群眾集體到500米外的洋橋派出所報案。

 8月11日,犯罪嫌疑人徐建(26歲,河南省桐柏縣人)在原籍投案自首。

 12月11日,李蕊蕊被強姦案初審完畢,徐建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附帶民事賠償2300.9元。徐建當庭表示要上訴。李蕊蕊對8年刑期表示認可,但認為賠償數額過低。

 罪犯當庭堅稱要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8月4日凌晨2時許,徐建在聚源賓館、河南桐柏縣駐京信訪工作聯絡處所租用的房間內,在多名人員在屋內住宿的情況下,強行與李蕊蕊發生性關係。後經鑒定,李蕊蕊被診斷為邊緣智力及精神分裂症,被實施違法行為時性自我防衛能力減低。

 庭審中,徐建對指控的強姦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並表示同意賠償李蕊蕊合理經濟損失,但提出其不是在公共場所強姦婦女。其辯護人以其有自首情節建議從輕處罰。法院認定徐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同時認定其自首情節,予以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賠償李蕊蕊經濟損失2300.9元。

 宣判後,徐建很堅決地說了句「我要上訴」,便再沒有說話。

受害人未獲精神賠償

 11日的審判中,受害人李蕊蕊及其親屬並未到庭。據瞭解,李家開始是因為沒有借到路費無法赴京聽判,後有公益機構表示願意資助路費,但又因安徽當地天氣突變影響交通,未能成行。

 對於判決,李蕊蕊對8年刑期表示認可,但認為賠償數額過低,她亦可能上訴。

 在判決中,李蕊蕊經濟損失被認定為交通費457.2元、醫療費1145.4元、就醫住宿費504元、誤工費194.3元,共計2300.9元,這與附帶民事訴狀中索賠的10.5萬相距甚遠。在民事訴狀中,李要求徐賠償其經濟損失包括交通費763.2元、醫療費1226.4元、誤工費685.28元,就醫住宿費、伙食費2512.5元,心理治療費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10.5萬元——佔到10萬元的「心理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均未獲支持。

 「性侵害造成的精神、心理損害遠遠超過身體損害。」李蕊蕊的律師表示,沒有相關補償對受害人不公平。據環球網

      責任編輯:Ma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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