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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侵犯謝晉名譽權案一審判決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2-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新華網上海12月25日專電,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5日下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祖德、劉信達兄弟的博客屬捏造、誹謗,嚴重侵犯了電影藝術家謝晉的名譽權,法院判其停止侵權,在網絡和媒體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謝晉遺孀徐大雯經濟損失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9日,謝晉逝世的次日,被告宋祖德向其開設的新浪網博客上傳了《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後被改名為《千萬別學謝老這樣死!》)一文,文章稱謝晉因性猝死而亡。

 2008年10月23日,被告宋祖德再次向其新浪博客上傳了《謝晉和劉曉慶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謝虞慶!》(後被改名為《謝老和劉大媽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一文,文章稱謝晉與劉曉慶在海外育有一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

 同年10月28日,宋祖德將上述兩篇博客文章又上傳到其開設的搜狐、騰訊網博客中。

 2008年11月18日,被告宋祖德向其開設的新浪博客上傳了《中國電影家協會等四大協會應該給謝老墊棺材底!》一文,文章稱「為尊重死者,從人道主義出發,祖德以後恭稱『謝老』」等。

 2008年11月20日及同年12月12日,被告宋祖德又向其開設的新浪博客上傳了含有重複前述博客觀點內容的《李××的男人原來是個性虐待狂!》、《2008年10大瘋狗排行榜提前揭曉》兩篇文章。

 2008年10月28日及同年11月4日,被告劉信達向其開設的搜狐網博客分別上傳了《劉信達願出庭作證謝晉嫖妓死,不良網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和《劉信達:美×確是李××女兒,照片確是我所拍》兩篇博客文章,稱謝晉事件是其親眼目睹,是真實的事情。

 2008年12月19日及2009年5月5日,被告劉信達向其開設的搜狐博客上傳了《宋祖德十五大預言件件應驗!》、向網易博客上傳了《宋祖德的22大精準預言!》兩篇博客文章,稱其親自到海外見到了「謝晉的私生子」。

 此後,被告宋祖德向多家媒體表示,他有確鑿的證據才敢寫涉案博客文章;被告劉信達稱系他將消息來源告訴了被告宋祖德,並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內容一致的描述。法院認為,涉案博客文章所說的謝晉因嫖妓致死及與他人有私生子均非事實,兩被告對於文章內容的非真實性並未提出異議,故涉案文章內容均系捏造,屬誹謗性文章。文章發表後,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見到博客文章不僅有較為詳盡的細節描述,還有保證文章真實性並願承擔法律責任的所謂「特別聲明」,紛紛對涉案文章表示認同,故涉案博客文章刊登後,大大降低了謝晉的社會評價,侵害了謝晉的名譽。

 法院由此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宋祖德、劉信達立即停止對謝晉名譽的侵害;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續十天在多家網站和報紙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致歉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同意,消除影響,為謝晉恢復名譽;賠償徐大雯經濟損失人民幣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萬元。

 原告徐大雯在一審判決後表示服從判決,並對社會各界的關心表示感謝;被告宋祖德、劉信達的代理人則表示,經徵詢被告意見,被告對判決有疑義,不服判決。

      責任編輯:Long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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