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報道,商人陳振聰被稅局追收利得稅和物業稅逾3.4億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勝訴。陳振聰指稅局把通知書寄往律師行舊址,沒有寄給他的稅務代表,令他不能夠在一個月限期內提出反對,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強制稅局,考慮他的反對理據,重新檢視個案。
但政府的代表律師指陳有責任主動通知稅局更改地址,否則報稅制度將崩潰,收不到通知是他與律師溝通出現問題。
高等法院今午裁決,判陳振聰勝訴,下令稅局要給予足夠時間,讓陳振聰提出反對理據,陳可取回今次覆核的九成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