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記者烏夢達深圳6月7日電】6日,深圳市正式實施在主要市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政策。記者6日在深圳部分規定的禁行區域並未發現行駛的電動自行車。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5月26日發佈的《關於在部分區域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及其它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行駛的通告》,從6月6日到12月5日,深圳的電動自行車禁止駛入福田、羅湖、鹽田、南山、寶安等主要市區。
交警部門表示,7月1日前交警部門發現違規行駛的電動車將以勸告為主,7月1日將正式開始處罰,對違規騎行者將罰款200元,如拒繳罰款將暫扣車輛。
此前,深圳市交警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與電動車有關的交通事故較多,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是禁行電動車的主要原因。據統計,2010年深圳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
有分析認為,由於電動自行車是目前快遞公司在終端配送中使用的主要交通工具,限制電動車行駛將大幅提高深圳快遞企業和部分自建物流的電子商務企業的運營成本。目前深圳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50多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