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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18歲女孩本該參加高考卻被起訴


http://www.wenweipo.com   [2011-06-09]

【本報記者劉蕊、實習記者劉林子、通訊員張恆巖、申明銘9日河南登封電】豫登封18歲美少女趙曉雅自去年12月份以來,利用到招工單位應聘的名義,頻繁使用假名,工作期間盜竊用工單位老闆或顧客財物,涉案價值多達6萬多元。昨天她本該參加高考,但是卻被登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6個月應聘6家用工單位,每次應聘都更換一個假名

警方調查發現,去年12月份以來,登封市區有6家美容院前後發生類似盜竊案件,有一美少女上午應聘,下午離開,當天美容院老闆或者女客被盜,按照員工登記表上的名字查找,美少女用的全是假名。今年2月18日,「美少女」在一家專賣店應聘時被警方傳喚。經訊問,這個自稱「樊如煙」的美少女真名趙曉雅,登封市人。曾因犯盜竊罪於2010年10月被登封法院判處罰金3000元。警方收繳趙曉雅的「盜竊檔案」,上面清楚地記載:2010年7月27日,應聘某美容院,化名曲如柳,盜竊現金2000元。2010年11月18日,應聘某美容院,化名白如雪,盜走現金15700元。2011年1月28日,應聘某美容院,化名秦如月,盜走現金12000元。2011年2月14日,應聘某美容院,化名梅如雨,盜走一部手機及3000多元現金……「上班第一天,我小心翼翼對待老闆、員工和客人。任何人都不會懷疑我。」趙曉雅交代說,「我的長相和服務態度做了很好的掩護。」

銀行建立「盜竊專用賬戶」,每次作案後突然銷聲匿跡

「編假名就是防止偷東西後不容易被別人發現,就是警察也找不到我。」根據趙曉雅的供述,警方迅速調查她在銀行裡實名登記的「盜竊專用賬戶」,發現裡面有6萬元存款。趙曉雅交代,自己一天幾百元的消費,每次得手之後都要外出旅遊了一個星期,還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吃飯買衣服,陸陸續續把這些錢都花完了。別的也沒買啥,都消費了,我偷錢的目的是自己消費,我從不依賴別人,自食其力。」

昨天她本該參加高考,但是卻面臨被起訴

6月5日,趙曉雅在登封市看守所讀過了她18歲的生日,當天母親含淚做了一碗長壽麵,讓爸爸送到看守所。趙曉雅痛徹心扉,滿眼是淚,她在筆記本上這樣寫道:我深深認識到了自己的罪惡,意識到自己的無知與可恥,悔不該當初的一時衝動,觸犯了法律法規,給社會帶來危害,給家庭帶來傷害。對於受害人我深感歉意,我想向他們說聲對不起,請求她們能原諒我的無知行為。懇請爸爸媽媽主動退款以彌補對他們的傷害,我將來打工掙錢回報爸爸媽媽。懇求法官能酌情依法從寬處理,容我一個從新做人的機會。趙曉雅說她要在法庭上當眾懺悔,公開道歉。據瞭解,趙曉雅在全級學習成績一直保持前20多名,去年因盜竊被處罰後,她就一直流浪在外,不再回校上課。據同學反映,如果她參加高考,起碼能考二本沒問題。採訪中趙曉雅痛哭流涕:「我多想和同學們一樣參加高考啊」

(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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