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中國律師 金貞愛
據《亞洲經濟》報道,隨著中韓兩國之間經濟、文化交流的深入發展,來韓務工的中國人正逐年增長。據不完全統計,在眾多務工華人當中,除少數人員從事高端業務外,大部分人員都被雇於中小型企業或個人僱主,在勞動條件較差且欠缺勞動安全保障的崗位上從事單純勞務,因此,從事低端業務的人員便很容易赤裸裸地被暴露在相對危險的勞動環境,從而,產業災害 (一般相當於中國的「工傷」)事故的發生率很高。
查閱大韓民國僱傭勞動部製作並公佈的《2011年度3月末產業災害發生現況》統計表(該統計表以2011年度第一季度內因工死亡、因工負傷或因工患疾並需要四天以上療養的產業災害受害者為統計對像),不難發現,韓國2011年第一季度內發生的產業災害事故中,以行業類別為基準,大部分集中在製造業、建築業等領域;以僱主的從業員規模為基準,大部分的事故集中在從業員人數不足50人的小型事業場;以產業災害受害者年齡為基準,大部分的事故集中在45歲以上的人員。
筆者時常會遇到來韓務工人員因遭遇產業災害事故而尋求幫助的情況,在發生產業災害事故後,大部分情況下,產業災害事故的受害者及其親屬往往都表現得不知所措,從而失去取得最初證據的好機會,導致部分事實無法查明,對後續的各種法律程序造成不利影響。
對此,筆者對產災事故發生後的幾個階段予以分析,供大家參考。
一、最初對應
當發生產業災害事故時,首先須聯繫救護車並報警,將受害者護送至產業災害指定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使偵查機關介入本案事故的司法調查。
在事故發生後,因受重傷的受害者在大多數情況下意識不明,且其家屬很難在第一時間內趕到,所以,無法自主選擇具體的醫療機構,而是由應急醫院決定。但此時,如果最初未能被安排到知名的大型綜合醫院,雖然事後可以轉院,但事實上,很難轉院至那些有名的醫院,因為人人皆知,大型綜合醫院通常會存在病室不足或手術日程已排滿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很難接受轉院患者。所以,如果受害者及其家屬非常希望得到此類醫院的治療時,若時間和情況允許,有必要在第一時間內通過應急醫院確認大型醫院可否接受患者、手術是否可以安排等相關情況,在得到肯定答覆時,應直接將受害者護送至該綜合醫院。
此外,在一般情況下,僱主會派人將受害者護送至醫療機構,並直接或通過醫院通知受害者家屬,當受害者家屬第一次與僱主所派人員接觸時,應仔細詢問具體事故發生緣由及情況,並將相關信息作為證據保存下來,這樣一來,可以瞭解最初、最真實的情況,如果在此階段有效保存證據時,對方以後便很難再改口,這有助於後續工作的展開,如過失認定、民事賠償、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產業災害補償申請等。
二、事故真相查明過程中的對應
在進入事故真相調查階段後,相關政府部門將各司其責地去調查事故原因及經過,此時,受害者及其家屬應積極聯繫相關部門詢問調查情況並表示全力協助調查,除此之外還需要由家屬等利害關係人去事故現場收集證據(如照片、詢問筆錄等)。要知道,一旦撤離事故現場就很難再復原,因此,有必要在前期階段全面瞭解事故現場。
除此之外,在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其家屬有必要與主治醫生保持緊密聯繫,跟進診治的每一階段,並及時收集診治相關資料及信息,一來瞭解受害人的受傷程序及恢復情況,二來防止在診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相關醫療事故而提前搜集相關證據。
三、產業災害補償申請
鑒於產業災害補償申請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在受害者及其家屬不很瞭解相關法律的情況下,還是建議委託相關專家(如勞務士)去代理申請產業災害補償,因為,這項工作需要相關人員按照法律規定與僱主確認計算產業災害補償額的基準工資,並需查看是否存在因歸責於僱主的原因而漏報的工資損失等,除此之外,在計算補償金額等時,還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標準查看是否準確,在遞交產業災害補償申請時,有可能會涉及行政復議等程序,因此,不懂相關法律的人員很難完滿應對此項工作。
另外,當對於同一產業災害事故存在可以適用的多份保險或其他補償措施時,受害者及其家屬有必要與勞務士等專家協商確定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補償組合或補償方式。
四、損害賠償及行政、刑事責任的追究
當對於特定產業災害事故,有可能追究僱主或其他第三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或刑事責任時,對於民事賠償責任,受害者及其家屬直接或聘請律師起訴相關責任人;而欲追究該些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應積極配合相關行政機關或刑事偵查機關及公訴機關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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