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人民網消息,關於免去李元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2001年6月24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鑒於李元嚴重違紀,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建議,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免去其第十一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