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6月28日援引「中央社」報道,台北一名李姓民眾在宜蘭買了一瓶統一寶健飲料,後憑購買發票向「行政院」、「環保署」、「衛生署」、「公平會」和地方政府申請公賠1元(新台幣,下同),「環保署」28日早針對此案召開公賠審查會議,結論不予賠償。
報道說,台當局「環保署」28日上午審查首宗因塑化劑事件申請公賠案件,一名李姓民眾於5月11日在宜蘭的便利商店花25元購買1瓶統一寶健運動飲料。之後5月中發生塑化劑摻入食品風波,李姓民眾便在6月初向「行政院」、「環保署」、「衛生署」、「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工業局」,及購買地和統一公司所在地(宜蘭縣府、桃園縣府和台南縣府),上述機關各申請求償1元。
李姓民眾訴求理由是,塑化劑是「環保署」公告的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有害人體健康,而環署對毒性化學物質的運作,應負起監督、管理和查核責任,因此向「環保署」申請賠償新台幣1元。
「環保署」回應,食品是屬「衛生署食品藥物衛生管理法」的責任,而本次食品添加物起雲劑含DEHP的食品污染事件,是黑心廠商惡意將不得添加物加入食品中的犯罪行為,基於上述原因,「環保署」判定不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