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路透香港7月4日報道,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周一表示,特區政府已獲國家稅務總局釐清,有關香港個人投資者就內地企業派發的股息所繳交的內地所得稅的安排,個人股東可按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無需辦理申請事宜。
「國家稅務總局覆函表示,在香港發行股票的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派發股息紅利時,根據內地和香港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個人股東一般可按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
不過,發言人續稱,如果從內地在港上市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的個人,為其他國家居民並其所在國與中國稅收協定股息稅率低於10%或高於10%,則應根據相關協定稅率徵稅。
發言人表示,香港交易所(0388.HK)將發信予上市公司,告知上述有關內地企業派發股息的稅務安排。
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1月廢止H股個人股東免繳股息所得稅,此前中石油(0857.HK)(601857.HK)、中國國航(0753.HK)(601111.SS)、中國石化(0386.HK)(600028.SS)、中煤能源(1898.HK)(601898.SS)等多家H股公司在股息過戶日期前宣佈將在2010年度末期股息中代扣20%作稅款。但中國銀行(3988.HK)(601988.SS)表示,經釐清後,有關香港H股個人股東的股息稅率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