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璐山東5日電】記者從今天下午舉行的山東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在國家尚未出台關於行政程序的統一立法之時,山東省既湖南之後,在中國省級行政區域內第二個出台省級規範行政程序的政府規章——《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簡稱《規定》),以促政府由過去習慣於規範公民,開始規範自己,制約行政權力、維護群眾利益。該法規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張德寬指,《規定》共8章,139條。主要規範了行政程序原則、行政主體、重大行政決 策、規範性文件制定、行政執法、特別行為、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多個方面。其顯著特點是擴大了公眾參與程度。《規定》中明確,公眾參與行政程序是全方位,多層級的,不僅包括參與行政機關行政決策、制定規範性文件,還包括對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救濟等多方面的參與。《規定》中確立了參與原則,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應當提供必要條件,採納其合理意見和建議」,並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行政程序參與權,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中,需通過多種形式公佈決策方案,徵求公眾意見;舉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此外,《規定》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提議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權力,要求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公眾意見,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況時舉行聽證會等內容。
同時,《規定》確立了效率原則,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應當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諾期限,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在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理順行政關係、防止推諉扯皮、提高整體行政效能方面,規定了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管轄爭議解決、職權爭議解決、行政委託、行政協助等內容。其中,為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對行政執法程序和期限進行了專門規定。行政執法程序除了規定普通程序,還規定了簡易程序作為例外。簡易程序是在法定的特殊情況下,所採取的比普通程序更簡便,更經濟、更便捷的程序,以達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期限制度規定了當場辦理制度、法定期限制度、承諾期限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幾種具體制度。承諾期限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是制度上的創新,彌補了法律、法 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事項沒有規定辦理期限的不足,將大大提高行政事項辦理的可預期性,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