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程相逢、解詠荃鄭州報道】國務院近日對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0·16」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對平禹四礦礦長張愛國、總工程師司新波等2人移送司法機關,已批准逮捕;給予中平能化集團董事長梁鐵山、平禹煤電公司董事長殷耀西等25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平禹煤電公司處以罰款250萬元。
2010年10月16日6時,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274萬元。
經過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平禹四礦12190工作面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雖採取了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但實際未消除突出危險,在工作面實施打煤層抽放鑽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間,調試調直采煤機割煤擾動煤體,發生了煤與瓦斯延時突出,導致人員被埋和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