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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傷不起」


http://www.wenweipo.com   [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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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統計表(新華社圖)

【本報記者 程相逢 見習記者 沙苗苗 8日電】農民工是中國社會中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出生農村,卻投身城市建設。有人說,在某種意義上,中國的城市基礎建設和發展是搭著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的肩膀推進的。然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社會對農民工的保障並不樂觀。尤其發生安全事故後,農民工往往要走上一條艱難又漫長的維權道路,甚至在索賠未果下,做出種種過激舉動。農民工「傷不起」,因為一旦受傷,本就手無縛雞之力的他們將無力承擔那接踵而至的各種壓力。

今年四月份,從四川到雲南麗江打工的一名農民工,在工地上班時被鋼模板砸傷,經堅定為四級傷殘,但是賠償問題一直協商不下來。這名農民工的兒子戲子(化名)告訴文匯報記者,父親在醫院接受了三個月的治療後,老闆提出出院解決,可是出院一個月後,包工頭開始推卸責任,揚言不依他的解決方案就拖他父親兩三年。

戲子無奈地說,更讓他們父子倆心寒的是行政部門的不作為。出事後,他們找過勞動部門,也找過工程的業主單位麗江市交通局,但都「像皮球樣踢過來踢過去。」「我還找了司法援助,司法援助給指派了一個律師,但他張口就喊錢,說不給錢就不給我們提供什麼可行性的意見。」

「農民工是個大群體,國家對農民工這塊的權益保護太少了。我們一旦受傷,精力、財力,甚至整個家庭都承受不了。我們真的是『傷不起』!」

像跟戲子有著同樣遭遇的農民工不在少數,據工傷維權專家張士謙律師說,在他們接觸的很多農民工維權艱難的案例中,70%存在勞動保障行政對單位違法行為存在姑息、縱容的現象,甚至充當無良老闆、違法企業的保護傘;其中籤訂過勞動合同的比例不足10%;公司向社保瞞報、少報工資的卻高達80%。

維權程序繁瑣 農民工耗不起

大多採訪的進行工傷維權的農民工都向記者反映,維權的程序太繁瑣、時間耗費太久最讓他們頭疼,而無良老闆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他們深知,不管從時間上還是精力、財力上,農民工永遠不是他們的對手,他們大可以「高枕無憂」「無所事事」的耗下去,而為生計外出打工拚搏的農民工必定承受不了。

張士謙律師告訴記者,農民工走完整個工傷處理程序,需要經過勞動關係確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等共計13個法律程序,粗略估計,最少要56個月。

繁雜的程序與漫長的等待往往導致工傷農民工由輕傷拖成重傷、由重傷拖成死亡的惡果,而對家人,也同樣是一種煎熬。

河南省平頂山的李大爺永遠忘不了2008年的一天,他的兒子在鐵礦廠當電焊工時,因與工友發生衝突被刺身亡,雖然事件很快被認定為侵權和工傷,但罪犯和工廠都遲遲不予配合,全家經過了將近四年的漫長維權路,才最終於今年3月份獲得了應有的賠償。

李老說,本來就痛苦的家人,為了給兒子討回公道,一直在苦苦堅持。而繁瑣、漫長的維權路,也著實讓這個本就破碎了的家愈發的不再完整。

工傷認定太難 農民工公道難討

農民工終於下定決心為自己維權,討回公道,然而緊接著而來的工傷認定過程又是讓他們的身心再一次疲憊不堪。

工傷律師專家王升(化名)告訴記者,在他所接觸的農民工工傷案例中,企業會跟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不足10%,這也為工人受傷後維權難埋下了禍根。「遇到這樣的案子,是我們律師感覺最痛苦的。」他表示,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其實並不完善,對企業的處罰力度也不夠,特別是建築行業以及諸如空調安裝、機械安裝等行業,大多是外包或者勞動派遣的僱傭關係,很少會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更不會給工人參加《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這樣的情況下,即便工人因工受傷,在認定工傷上卻無從談起。

「事實上,許多農民工因不堪確認勞動關係的漫長程序,沒堅持到工傷認定程序就中途放棄,最後不得已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低額賠償。」王律師說。

除了工傷認定太難,勞動能力鑒定準確性的保證也是另一大難。王律師告訴記者:「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上,一般都是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給予鑒定,但是問題就在於缺乏一個監督機制。這樣一來誰能保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就一定是使人信服的呢?」

2010年,許昌發製品工廠的30多名工人在通風條件差的生產車間長時間工作,加之防護措施不到位,引發集體苯中毒,並被診斷患上「再生障礙性貧血」。「實際上是三級傷殘,然而最終卻是以七級傷殘定案。」受理此案的張律師告訴記者。「當時為工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醫生就是為他們治療的醫生,按規定,這二者是不能重合的。但案子我只受理了一半,工人們要私了。私了的最終結果是企業賠償每人10萬元左右,然而這遠遠打不到法律明文規定的賠償額度,按照法律規定,每個人應至少獲賠35萬元。為何要私了,也許他們有難以說明的苦衷,我也不便多問。」

談及對私了的看法,張律師認為,私了80%的情況是迫不得已。私了是工傷職工對自己工傷待遇打折扣的無奈之舉。實踐中,用人單位經常用複雜的程序、職工手裡掌握的不利證據來迫使職工接受私了。「我反對私了,但在差距不太大的情況下,我們也經常勸職工接受私了,因為維權的成本很高。」張律師無奈表示。

保險繳費金額不足 農民工少獲賠償

[UTF-8?]採訪中,記者發現,儘管有些農民工簽了保險,以為得到了完全的保障,新問題卻接踵而至——企業向社保部門瞞報或少報工資,導致工人傷後不能領取或者少額領取補助金。

張士謙律師說,這種情況很普遍,在他接到的案例中,瞞報、少報工資的情況佔到80%左右。「一部分原因在於單位的不做則,而另一個部分原因在於社保部門的置之不理。社保部門有時為了減少工作量,方便統一管理,並不會去對每一個工人的工資都進行核對、計算和確認。而法院又認為只要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就是盡了義務,對是否如實申報工資也不予重視。

從河南周口到浙江打工的農民工劉榮(化名)在一家大型製作網架的上市公司做電焊工好幾年,去年發現身體不適,後來到醫院診斷為「塵肺病」,認定四級傷殘。當他到社保部門領取補助金時,卻發現當初公司在入保時,本應上報4千元左右的工資,只報了1700元左右,這將直接影響到他所能獲得的「一次傷殘補助金」和每月的「傷殘津貼」。

「少報了工資,光 『一次傷殘補助金』我就將少拿4萬多元。」劉榮計算後告訴記者。他已經將公司和社保部門都告上了法庭。

張律師表示,瞞報、少報工資,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明確的處罰規定,而且《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也明確規定,有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但由於瞞報、少報工資導致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基金少獲得工傷待遇的差額部分由誰承擔,《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只有部分地區的地方法規中有所規定。所以,沒有明確地方法規的地區,發生這種情況的違法行為,工傷職工索要待遇差額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有關專家呼籲,要想從根本上切實保護到農民工,執法部門能夠執好法是根本,勞動保障部門要強化自己的職權,最起碼投訴的時候給予積極處理;其次,應簡化維權程序,盡快出台一個能夠快速解決問題的法律,下位法的配套條例一定要及時跟進上位法進行調整;再次,社會勞保部門應積極主動地對農民工進行法律普及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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