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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假IPAD售655元 售假者獲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東方網7月11日報道,深圳湧嘉公司對外銷售印有假冒「蘋果」商標標識的平板電腦,每台售價僅為人民幣655元。該公司銷售給上海的買家百餘台假「IPAD」。日前,楊浦法院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為由,分別判處該公司銷售骨幹吳某拘役五個月、法定代表人葉某拘役4個半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湧嘉公司罰金2萬元。

深圳湧嘉公司主要從事消費類電子產品、視訊產品、通訊產品的技術開發、生產及銷售。葉某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擔任執行董事。吳某長期以湧嘉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廣告宣傳、接受業務訂單。

2010年10月,家住上海的王某得知湧嘉公司有假冒「蘋果」商標標識的「IPAD」出售後,化名「朱建」趕至湧嘉公司,與吳某協商購買事宜。為確定假「IPAD」的性能,吳某當場提供2台樣機供其查看。王某驗貨後表示滿意,遂與湧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葉某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約定,湧嘉公司出售給王某82台假「IPAD」,每台價格人民幣655元。崔陽預付全部貨款後,提走2台作為樣機的假「IPAD」,吳某向王某出具蓋有湧嘉公司業務專用章的收據。同月25日,王某又與吳某聯繫要求追加訂購30台假「IPAD」。收到貨款後,吳某自他人處訂購110台假「IPAD」,並托運至上海市楊浦區交付給王某。王某銷售了其中的8台,餘下104台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查獲。經鑒定,上述被查獲的104台印有「蘋果」商標標識的7寸平板電腦均系假冒蘋果註冊商標的商品。

2011年1月19日,葉某主動到深圳市公安局阪田派出所投案,並電話聯繫吳某到該所投案,兩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後,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從吳某的姐夫處扣押贓款7萬餘元。

楊浦法院審理後認為,蘋果公司的圖形註冊商標依法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且在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吳某、深圳湧嘉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葉某共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吳某、葉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葉某到案後還將吳某約至公安機關投案,系立功,可以從輕處罰。兩人到案後退出全部贓款,並預繳了罰金,認罪態度較好,故酌情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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