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警方在7月9至10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了7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兩日的「Quick Chaser」行動中,向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7人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被拘捕,其中6人其後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他們將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發言人指出,自《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於2009年二月九日生效後,警方獲授權對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自從新法例實施至昨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21萬91百46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1186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已有873人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罰款25000元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
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3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2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