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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明訂規劃「紅燈區」區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中央社」報道,台當局「行政院」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地方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區域內從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反之在區域外,都要罰。

為符合有關公約規定精神,台「行政院」通過的草案刪除對違反「社維法」案件嫌疑人24小時留置的規定,並規定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

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及管理。在區域內從事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但區域外,都要罰。

草案明訂,區域外從事性交易處3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款;區域外媒合性交易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款。

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對草案中「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有疑慮,台「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將徐中雄意見列入草案說明欄後,送「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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