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陽舒楠瀋陽28日電】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8月1日起,在遼寧省凌河保護區內違反條例規定擅自進行建設和擴大排污口、放牧、狩獵、開墾、燒荒、采砂等活動將被處以三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且限期恢復原狀。遼寧省凌河保護區條例的出台標誌著今後對凌河保護區的治理有法可依。
據遼寧省凌河保護區管理局局長王殿武介紹,大、小凌河是遼西人民的母親河,流域總面積28416平方公里,在遼寧省內面積為25151平方公里,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68條,涉及五市23個縣(市)區。由於近年來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劇烈等原因,凌河流域防洪標準低、生態環境脆弱、侵佔河道等問題仍然突出。而且近些年來,河道成為了沙塵暴的主要來源。條例的出台不但從根本上改變了「多龍治水、分段管理、條塊分割」的傳統模式,從全流域著手,干支流全面整治。明確了由遼寧省凌河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負責保護區內的污染防治、資源保護和生態建設等管理工作,履行水利、環保、國土資源、交通、林業、農業、漁業等有關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
目前,已完成退田還河封育22.3萬畝。同時還進行建設重點示範生態段,采砂綜合治理,清障疏浚等工作。通過治理,將實現河與水、河與自然、河與人、河與經濟社會的和諧,將其打造成遼西地區的「生態帶、旅遊帶、城鎮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