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王嫻貴陽10日電】貴州省出台新規定,對舉報煤礦重大安全隱患、非法違法生產和官煤勾結違法行為實施獎勵,經核查屬實,最高可獎勵10萬元。
貴州省出台《舉報煤礦重大安全隱患非法違法生產和官煤勾結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規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包庇袒護非法違法礦主;在煤礦關閉整合中弄虛作假,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法違法生產煤礦逃避停產整頓或關閉取締;對參與瞞報、謊報煤礦安全事故等行為,舉報人有權向監察機關舉報。
舉報人可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或當面口述等方式提出舉報事項,提倡實名舉報。舉報案件經核查屬實,受理舉報的部門將按罰款金額10%給予第一舉報人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低不少於1000元。
貴州省規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受理舉報案件,必須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洩露舉報人有關信息。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