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戚紅麗朱娟鄭州11日電】河南省新鄉市獲嘉縣人民法院日前對第二批瘦肉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韓文斌等7人一年至十年不等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截止目前,「瘦肉精」案共有15人受到刑罰制裁。
據瞭解,在瘦肉精事件中,獲嘉縣的養殖場也被媒體曝光。案情透漏,被告人韓文斌等人分別從2009年至2011年2月非法經營瘦肉精稀釋粉。他們購買瘦肉精原粉,經過澱粉稀釋後,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價格賣給生豬養殖戶,導致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流向市場。
公訴部門指控:被告人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程保成,明知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是國家禁止用於餵養生豬的藥品,明知食用餵養瘦肉精的豬肉對人體有害,但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件和批准文號的情況下,仍非法經營銷售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釋粉,將其出售給生豬養殖戶並傳授飼喂方法,違反了我國對有關國計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藥品實行限制經營的規定,並造成重大影響,引起嚴重不良後果,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韓文斌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8萬元;判處被告人張建國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2萬元;被告人馮滿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張俊森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7000元;被告人史國營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張玉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程保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000元。
庭審長達6小時。7名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分別對經營數額等指控持有異議,稱經營所得極為有限,多的獲利幾千元到2萬元,少的獲利還不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