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蕊 通訊員景永利 張曉娟8月23日新鄉電】記者從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南陽市原政協主席朱廣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房屋一套;犯罪違法所得202.8254萬元人民幣、0.76萬美元、852歐元、0.5萬澳元、35萬日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朱廣平歷任洛陽市政府副市長、洛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南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3月任南陽市政協主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09年12月9日被省紀委「雙規」。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9年到2009年,10年間,
被告人朱廣平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朱廣平個人受賄及夥同張小華(另案處理)共同受賄共計446.1462萬元人民幣、2.4萬美元、0.5萬歐元、0.5萬澳元、35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