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敖敏輝廣州24日電】8月23日,廣州花都區原區委書記潘瀟被指控受賄罪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據指控,潘瀟在位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達500餘萬元,同時,其利用自身影響力,以其岳父在廣東清遠修建一座豪華別墅,供自己及友人玩樂。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潘瀟涉嫌受賄罪,其在2005年底至2011年3月,任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委書記、花都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租賃場地、承攬項目工程,競選人大代表,職務陞遷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送財物人民幣506萬餘元、港幣11萬元、美元5千元。
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潘瀟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於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為廣東大昌行喜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另案處理)租賃場地和競選人大代表提供幫助;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為個體施工隊負責人江某某(另案處理)承攬工程和招錄江某某任臨時工的女兒為機關工勤事業編製人員「開後門」;2009年2月至6月,為施某元、施某皓經營的廣州萬穗時尚研發有限公司發起設立廣州花都萬穗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幫助;被告人潘瀟還通過提拔任用下屬親信,收受賄賂,藉機斂財。
有消息稱,通過潘瀟的介紹,其岳父金某(另案處理)以每年1萬多元的價格,在廣東清遠一塊39.3畝的林地以及田地,修建了流金山莊。潘瀟經常帶人來娛樂,在當地村民眼中,流金山莊就是「潘瀟的別墅」。2010年前後,金某轉讓了流金山莊80%股份,其中,容某收購50%股份,出資420萬元;另一人出資100萬元;此外還有一投資機構出資。潘瀟案偵查機關認為,流金山莊不具有營利性,出售股份價值遠超其市價,系潘瀟利用影響力受賄。
據悉,潘瀟自幼練習書法,臨摹過顏體、隸書,酷愛國畫的他還出過一本《潘瀟書畫作品》,獲得不少好評。此前,業內稱其為「才子書記」。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潘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