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凝哲北京24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昨日在北京開幕。會議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是逾15年來首次大修,擬增加60條法律條文,修訂證據制度、強制措施等7大方面。修正案草案明確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從而在制度上杜絕刑訊逼供的發生;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在案件審理中可拒絕作證,不再強求「大義滅親」等新內容引發輿論關注。
內地現行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制定,1996年進行首次修改,今次是第二次大修。昨日提請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99條,擬將刑事訴訟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85條,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和特別程序七大方面。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採用刑訊、體罰、虐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對於增加上述條款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表示,是為從制度上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
為進一步防止刑訊逼供的發生,草案還規定,在拘留、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草案還規定了對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制度。
新修改的刑訴法,不再強求「大義滅親」。草案指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郎勝表示,增加這一條規定,是考慮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維繫。
草案並對技術偵查、秘密偵查等措施進行完善。規定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等案件,可根據偵查需要,經過嚴格批准手續,通過公安機關決定由特定人員實施秘密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