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有關台灣大學醫院日前發生的院方誤將一名愛滋病感染者器官移植給5名病患一事,台北地檢署30日表示,今天開始展開偵辦,將先發函「衛生署」調閱資料。
台北地檢署證實,經派有醫事背景的檢察官進行研究後,認定全案涉犯台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施行器官、組織等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此為公訴罪。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表示,因全案為結果論,所以是否致人感染是關鍵,若致人感染就觸犯法律。若無致人感染,則有行政處罰。但由於病發前會有空窗期,現在應先分案偵辦,今天先發函「衛生署」調閱資料,因器捐管制都會通報「衛生署」,檢方必須先瞭解標準作業程序。
他說,此案已分案給台北醫學院醫事技術學系畢業的檢察官呂俊儒偵辦。
在台灣大學醫院日前發生的重大醫療疏失中,台大醫院、成大醫院各有4名和1名病患被移植感染愛滋病毒器官,這5名患者以及47名參與移植的醫護人員都面臨著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