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戚紅麗、沙苗苗鄭州30日電】近日,河南省審計廳公佈的對全省10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0年度稅費征管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年底,河南全省共註冊房地產企業11564家(含縣區及房地產相關企業),由於稅務部門監管不嚴,房地產商違規操作等原因,造成多項稅收流失,少繳稅款3000多萬元,還有一億多元資金未到位。
房價673元 竟瞞過稅務人員眼睛
房地產業一直是人們眼中的「暴利企業」,是拉動地方稅收增長的「大頭」。去年,河南省房地產企業繳納各種稅費佔整體稅收比重的五分之一。然而,在向國家繳稅過程中,不少房地產商為謀取更多利益,逃稅漏稅,方式可謂「五花八門」。
去年鄭州市某商品房在合同單價的報價中,每平方米最低僅673元,遠遠低於商品住宅均價,然而這種報價方式卻輕易瞞過了稅務人員的眼睛,使房地產商逃稅62萬多元。
據瞭解,除了偽造報價,房地產商還採取使用自有票據而非地稅部門專用票據預收房款,開多個銀行賬戶使企業銀行賬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等方式偷逃稅款。或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為由,變相減免稅款。同時,因稅務部門缺乏嚴格監管,還造成少繳納土地增值稅2527萬元。
法規:開發商偷稅最高可罰款5倍
記者瞭解到,對於這種逃稅漏稅行為,除了補繳稅款外,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