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杜金富2日在人民網在線訪談時表示,個人信用信息中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五年,超過五年,應予以刪除。他還表示,將爭取《徵信管理條例》早日出台。
杜金富介紹,信用信息的主要內容是關於信貸交易的信息。個人信用信息的搜集範圍會隨著信用環境的優化越來越大。搜集的信息,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貸款逾期,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如欠稅、欠費等,是主要的負面信息。
關於不良信息的刪除時間,7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徵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其中,信用卡未按期還款等「不良記錄」的保存期限,條例規定為5年,超過5年的徵信機構就應該予以刪除。杜金富表示,目前人民銀行配合國務院法制部門,辦好意見的整理和匯總工作,爭取《徵信管理條例》早日出台。這項規定將為有違約記錄的人提供一個信用修復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