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財新網報道,針對海上溢油事故,我國「預防、處置、賠償」重大海上溢油事故的體系正在完善,國家層面的應急預案正在編製中。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喬冰博士,9月6日在「石油天然氣質量健康安全環保國際大會」上表示,由交通運輸部和環保部牽頭編製的《中國海上溢油應急計劃》、國家海洋局編製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各省市政府的《海上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各直屬海事局的《海上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都是我國已有的針對海上溢油的應急預案,但我國亟待建立針對所有污染源的國家級海上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統一已存在的各級應急預案,並要完善溢油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
據喬冰透露,目前我國《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由交通運輸部牽頭,編製工作已啟動,但各方還在討論什麼樣的溢油事故屬於「重大」溢油事故。
在溢油污染生態損害賠償方面,我國國家層面的海洋污染賠償標準仍然缺乏,僅以行業標準形式存在(國家海洋局行政處罰最高額僅為20萬元)。2010年6月,山東省出台《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對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損害評估標準,最高索賠額可達2億元人民幣。喬冰說,地方政府應該向山東省學習,「起碼看住了自己家門口這一塊」。
喬冰還向財新記者表示,她認為遇到重大項目,譬如國際合作的海上石油項目的環評審批,需要國家環保部介入,終審權應該收歸環保部。而現行制度是由海洋局批准油氣企業海上鑽井平台的環評報告。
喬冰並告訴財新記者,中國水上溢油事故有三大來源:海上鑽井平台溢油事故、船舶溢油事故以及陸源工業污染事故。據官方統計,1973年至2007年,中國沿海共發生大小船舶溢油事故2742起,平均每4.5天發生一起,船舶溢油總量近4萬噸。但喬冰說,從日常的溢油污染源頭來說,陸源污染是最大的一塊,海上船舶溢油事故只佔總污染量的10%左右。據喬冰透露,中石油大連「7·16」輸油管爆炸事故迄今為中國溢油量最大的事故,這就屬於陸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