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程相逢實習記者陳靜鄭州15日電】為給自己發展「傳銷」下線,妙齡少女劉萌萌竟然將母親騙到傳銷魔窟,強制控制母親人身自由,企圖迫使母親加入傳銷組織,母親在規勸女兒無效且自己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從樓上縱身跳下以死明志,希望以此警醒女兒。濟源市法院近日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劉萌萌有期徒刑10年。
據瞭解,2009年8月份,劉萌萌誤入歧途,被一家傳銷組織吸納為成員,與該組織的人員租住於濟源市區一家屬院5樓。一年後,劉萌萌為發展下線,於2010年10月6日,謊稱自己受傷,將生母騙至濟源,要求母親參加傳銷組織,遭到母親斷然拒絕。10月8日,劉母要求回家,劉萌萌堅持要母親留下加入傳銷組織,二人發生激烈爭執,後劉萌萌將防盜門反鎖,堅持不讓母親回家。次日清晨,母女兩人多次發生激烈爭吵。母親在規勸女兒無效且自己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決定以死明志,遂從五樓臥室窗戶縱身躍出,當場身亡。
濟源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萌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了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