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虎靜貴州20日電】近日,貴州省平壩縣警方破獲了一起生母拐賣親生女兒的刑事案件。29歲的平壩縣婦女蔡艷菊為3500元錢,竟將自己年僅12歲的女兒賣給一個31歲的男子為「妻」,遭「丈夫」一年多強姦後,由於身體器官發育未成熟,可能喪失生育能力。
3500元將女兒賣為人妻
據貴州都市報消息,16歲時,蔡艷菊因意外懷孕誕下一名女嬰,取名趙璇(化名),趙璇四月大時,蔡艷菊便將女兒托付給住在鄉下同母異父的哥哥羅勇(化名)撫養,自己便隻身到外省打工謀生。就這樣延續了12年。
2010年7月,蔡艷菊外出回到家中。數日後便將哥哥羅勇代為撫養的趙璇帶走了,給哥哥的答覆是要帶孩子到城裡的飯店去打工。原來,她已將12歲的女兒趙某以3500元的價格賣給了花溪區湖潮鄉徐明珍家31歲的兒子趙忠雲為妻。
受害女或喪失生育能力
趙璇被賣走後,哥哥羅勇幾次致電蔡艷菊,詢問趙璇的情況,後在數次追問後,蔡艷菊道出了趙璇被賣的實情。
今年8月初,羅勇報了警,派出所民警初查後發現,這竟然是一起親生母親拐賣自己未成年女兒的案件。在查清案情後,8月15日,辦案民警將涉嫌收買被拐兒童的徐明珍與趙忠雲母子抓獲,8月23日,從浙江回來的蔡艷菊也被民警抓獲。
據蔡艷菊交待,自去年7月24日將女兒趙璇從哥哥羅勇家帶走後,遇到從貴陽花溪來的徐明珍。閒聊中,徐說她31歲的兒子還未找到媳婦。交談中,蔡艷菊答應讓自己的女兒趙某當徐某的兒媳婦。兩人達成「交易」。徐付給蔡5000元,最後蔡艷菊只收了3500元便將12歲的趙璇買為兒媳。
據辦案民警介紹,趙某被帶到徐家的當晚,徐便暗示兒子趙忠雲強姦了趙某。而嫌犯趙忠雲交待,他與趙某過了一年多的夫妻生活,發生了性關係。破案後,警方將趙某送到醫院檢查,醫生說,因為受害者年齡太小,身體器官發育還不成熟,以後她可能會喪失生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