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戚紅麗 朱娟鄭州22日電】陝西咸陽16歲少年王某,一人持刀和電警棒在鄭州一自助銀行內劫持了正在取款的李女士,然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當李女士拿錢給他時,他卻稱不為錢,掏出手機就讓李女士報警。更奇怪的是,當警察趕來後,他竟要求警察開槍將其打死。近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一審認為,王某以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據當地媒體報道,今年5月16日16時許,在鄭州市管城區一自助銀行大廳內,王某用事先購買的刀和電警棒劫持住在ATM機上取款的被害人李女士,並稱:「我不要錢,你現在報警,等警察來了用槍打死我。」在與公安民警對峙過程中,王某以殺死人質威脅警方,李女士手臂被刀劃傷。17時左右,王某被公安民警制服。
9月20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少年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因其犯罪情節較輕,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歸案後能如實交代罪行,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判決陽陽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據瞭解,王某初中沒畢業就輟學開始在社會上遊蕩,性格內向,不服家庭管教,曾離家出走過十幾次。後來他又沉迷於網絡遊戲,就變得越發叛逆。王某的父親表示,王某說鄭州網速快,曾偷了家裡的錢來過幾次。因這次在鄭州火車站被一個女孩敲詐了700元錢,心生憤恨便找到了自助銀行取錢的顧客發洩。
王某的父親一直對自己孩子的行為感到很迷惑。他說,其實家人、親人和朋友都對他很好,也曾給他看過心理醫生,還花了幾萬塊錢讓他上了一個專門的素質學校,對他進行心理疏導,可惜他中途放棄了。
法庭上,談及對自己行為的認識,王某表示,活著壓力太大,沒什麼意義。人活著,就是等死。他還說:「我死了,可以使更多人關注未成年人心理,也起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