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古寧 廣州1日電】廣東省環保廳廳長李清日前透露,今年中央財政安排廣東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25億元,「十二五」期間,廣東省財政將每年配套環保專項資金5000萬元投入重金屬污染防治。根據規劃,廣東力爭到2015年,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穗深等12市列入防控重點
近年廣東發生多起包括血鉛超標、北江鉈污染等影響環境安全事件。廣東省環保廳介紹,為抑制重金屬污染多發態勢,廣東連續兩年全面排查重金屬排放企業,共排查涉汞、鉛、鎘、鉻及類金屬砷的重金屬污染企業3975家。對排查發現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重金屬排放地區和企業,實行掛牌督辦。
李清稱,目前,《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已通過環保部技術審查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印發各地實施。規劃明確了5種重點防控污染物、10個重點防控區、8個重點防控行業、600家重點防控企業和255家擬關停淘汰企業和重點實施五大工程,即落後產能淘汰工程、污染源綜合整治工程、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示範工程、歷史遺留污染治理工程和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總投資約為53億元。
新增重金屬排放項目須進園
此外,廣東省環保廳還要求廣州、深圳、汕頭、韶關、佛山、中山、東莞、清遠、惠州、江門、肇慶、雲浮等12個國家和省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所在地,應依據國家和廣東省規劃相關要求,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編製並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
李清指,廣東重金屬項目環境影響文件審批將從嚴從緊,嚴格執行分區防控的環境管理政策。其中重點區域嚴禁建設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建設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項目必須通過實施「區域削減」,騰出排放總量。其它地區則嚴格控制新、擴建增加區域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新項目必須進入園區建設,實現區域重金屬污染總量零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