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減輕低收入市民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進而鼓勵持續就業。符合資格者3日起可申請這項津貼。
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總行政主任楊聲南說,申請人必須可在香港合法受雇,包括自僱人士。申請人往返工作地點須支付交通費用,同時符合住戶每月入息和資產限額。
若申請人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可以申請全額津貼,即每月600港元;每月工作達36小時但不足72小時的申請者可申領半額津貼,即每月300港元。兼職工作的大學生由於身份是全日制學生,不符合申請資格。
楊聲南說,津貼以每個月獨立計算,哪個月份符合資格便可得到相關津貼,不能把某個月多出的工時累積到另一個月份。
他強調,申請人不論有多少份全職或兼職工作,都應將每月總工作時數填寫在申請表格內,讓勞工處職員處理。
津貼由今年4月開始計算,申請人可申領過去6個月至12個月的津貼。譬如,申請人今年10月遞交申請,便可申領今年4月至9月的津貼,之後隔6個月至12個月才再次申請。
他補充說,市民可以到尖沙咀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辦事處諮詢中心或者全港12處勞工處就業中心遞交申請表格,而郵寄申請最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