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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長官座駕 【文匯網訊】據中評社報道,公車消費素來是內地的熱點問題,車改也是內地政務改革的難點。近日,澳門行政公職局接受南都記者專訪,暢談澳門公務車的管理之道。澳門促進公務用車透明化,主要官員配備的公車標注了職務名稱,並由立法會出台了專門的法律,規範公務用車。目前,澳門政府有23000名公務人員,配備的公務車輛共有3400多輛。
車改不是僅由政府發幾個通知
澳門的公車也一度出現不規範現象,引起社會輿論質疑。但後來澳門啟動公車管理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澳門主要採取了兩招:公權公開,管理立法。公車改革不是由特區政府發幾個通知就算了事,而是由立法會出台《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這樣的法律。
在公車管理法律實施初期,輿論主要質疑濫派公車及違規停泊,但近年來有關問題逐步減少。行政公職局告訴南都記者,政府接受監督改善內部管理,並定期發佈公車使用的原則性指引文件,並要求所有司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範,防止一切違規行為。
據該局統計,自公車管理法律實施後,澳門為此又出台1項行政法規、跟進10大項特首批示。此外,還舉行了講解會、開發公車管理系統、舉辦公車使用課程、出版使用手冊、設立咨詢熱線,以配合對公車的管理。
一般局長用車標明所在部門
公權公開,所有公車除普通車牌外,還需掛上橢圓形的中葡雙文識別牌。走在澳門街頭,市民一眼就能看出哪輛公車是特首座駕,哪些是司警局某個行動隊的車輛。
按政府公報的特首批示,掛牌是為方便民眾的監督。公報刊出識別牌的式樣、顏色和字體以及特區行政、司法、立法機關主要官員的職務名稱及其葡文縮寫。按掛牌規定,特區主要官員的座駕均需標清職務名稱,一般局長級官員使用的車輛標明所在部門,公務車輛則需註明「總務」字樣。
特首因私用車也要自己開
澳門公車主要分4種:個人使用車輛、禮儀車輛、執行特定任務車輛、運載人員或物資車輛。特首以及局級官員,均配備個人使用的車輛。此外,公務法人和全屬公共資本公司的私法人,有關人士也有權使用個人車輛。其他車輛均只限於執勤,不得作任何個人用途。
個人使用車輛如何保證不濫權私用?公職局向南都記者解釋,只有在不影響工作時才可作私人用途,但必須由本人駕駛,不得要求司機或第三者代為駕駛。換言之,特首的車要私用也只能自己開。
處罰
公車私用最高可停職一年
按照規定,官員配備的公車每月只有100升的耗油量上限,油量超額自負;公車若在私用時因過錯而使車輛受損,高官須承擔責任。一旦公車私用違反規定,可被課以停職241日至一年的處分。經濟財政司範疇一名司機則說,「公車私用好像不可能,大家都知道揩公家油是可恥的嘛,辦私事多開自己的車或打的。」
在公車透明化接受公眾監督後,澳門陸續出台的內部指引讓公車不僅沒有特權,反而要特別禮讓行人和其他車輛。公車司機主要是車輛的管理者,負責車輛日常使用、護理、維修、保養及檢驗。司機需填寫加油記錄、行車記錄、車輛工作日記表,並按用車申請表的內容及時間接載人員或搬運物資。除警務、調查等職能部門,司機需穿制服。市民在街頭一般會碰到身穿白色工作裝的公車司機。
截至今年3月,澳門政府共有23095名公務人員,另有1925名以勞動合同聘請的人員;而截至9月份,澳門政府的公務車輛共3436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