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中國商務部18日發佈公告,決定自10月22日起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己內酰胺在進口時徵收反傾銷稅。
公告稱,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於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己內酰胺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自2011年10月22日起,中國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己內酰胺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反傾銷稅。
公告指出,本次反傾銷調查於2010年4月22日立案,被調查產品己內酰胺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29337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