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10月24日報道,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10月24日出席衛生署活動,以下是活動後回應新聞界提問的談話內容:
記者:昨日浸會醫院堅稱(初生嬰兒墮地)意外非嚴重事故,但有消息指嬰兒其實有腦滲血情況,經專家跟進後才康復。你覺得院方的說法是否與事實不符?是否說謊?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我昨日是說,即使我們的指引沒有說明在產房中嬰兒墮地必須通報,但若在產房發生這樣的事,也是不尋常的,因不會每日也有嬰兒在產房墮地,所以若有這樣不尋常的情況,我認為他們應通報衛生署。至於那名嬰兒的健康情況究竟如何,可大可小,所以他們不是因應嬰兒是否即時出現嚴重傷害而通報,反而必須繼續觀察那嬰兒,同時給予適當的醫治。如果驗出該嬰兒有其他問題,譬如內部出血等,更需通知衛生署有關情況。所以我的看法是,醫院一定有責任向衛生署交代這些不尋常的事件,現時衛生署的指引,基本上也大致包含了這些意思,所以衛生署也有責任監管私家醫院的通報程序是否做得足夠。
記者:今次衛生署與院方就嚴重事故的界定,各說各話,你認為指引是否有不清晰的地方?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指引已相當詳細,但當然不可能包含每一件事件。大家要明白,我們為何需要通報的指引,是希望當發生不尋常的事件,能盡快做到跟進工作,令病人及其福利可以受保障。第二方面是如果該事件會引發公眾疑慮,或專業方面的水平受影響,又或一間醫院的安全問題受影響,我們亦要衡量,在有需要時便要公布通報中的事實。衛生署會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但每間醫院也有其責任,必須就這方面進行內部管理、內部專業水平的控制,保障病人的安全。
記者:你形容這件事為「不尋常」,但現時的指引是「嚴重事故」需要通報,你覺得是否需要解釋清楚是否「不尋常」事故也須通報?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不尋常」的情況有可能引致一個嚴重的後果,所以很多時在(事件)發生時,雖然未知後果是否嚴重,但也應有「預防」的思維,盡快視作嚴重事故來通報。醫管局現時的情況也是這樣,很多事件發生,可能並不影響病人,例如寫錯藥單、抽錯血等,最終結果可能並不影響病人,但他們也須通報。醫院需要做同樣的事,無論公營或私營也要這樣做。
記者:另外想問有關通報機制,現時院方(的通報)是自願的,不報亦沒有懲罰,其實這方面稍後會否收緊?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現時的法例,就私家醫院方面沒有賦予(衛生署)署長實權進行實質的罰則。將來會否有任何懲罰,能在發牌條件方面跟進,我們需要研究。昨日我也說過,我們應盡量因應醫院認證計劃中的內容及原則,作這方面的決定。大家也明白,醫管局(在公營醫院方面)負責進行有關的通報或監管,但亦同時負責提供服務,所以他們有全權負責這方面。衛生署負責監管私家醫院,但醫院本身有自己的權力,同時有責任管理院內事務,所以衛生署只能擔任監管角色,不能代替醫院擔當其負責任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