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村幹部貪腐有的獨立進行,有的抱團而為;有的小節撈利,有的大處謀財;有的少額多次,有的一次大貪。
「村官」本不算「官」,權力不大,如果不受制約,腐敗起來也會沒商量。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日前在蘇魯贛湘皖晉等省調查發現,近年來,隨著農村大建設大發展,發生在基礎建設、惠農資金、土地徵用等領域的村幹部貪腐、瀆職等案件呈上升趨勢。
這些腐敗,有的獨立進行,有的抱團而為;有的小節撈利,有的大處謀財;有的少額多次,有的一次大貪。「各顯神通」,不一而足。
江蘇省揚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躍進認為,村幹部一旦由農民的領頭人變為「寄生蟲」,將打破「一個支部一盞燈,一個幹部一面旗」的傳統認知,帶來難以估量的危害,不僅造成集體資產流失,還容易導致上級決策機構對村情社情的誤判,嚴重的甚至激化矛盾,引發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形成對立和衝突,危及農村穩定。
受訪的基層辦案人員和反腐專家指出,一些地方發生農村幹部腐敗,暴露出當前農村幹部選拔、村級財務管理、農村反腐監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對症下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還農村一個乾淨。
三個並存
小小的「村官」,可以貪占600多萬元,這是山東省2010年查辦出來的最高紀錄。這一年,山東省檢察機關共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377起,其中涉案犯罪村官575人。
江西的數據也不小。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江西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農職務犯罪案件369件,為農民挽回損失4950餘萬元。
而在江蘇,僅揚州市,2009年至2010年,便查辦涉及村幹部違法違紀案件524件。下屬江都市紀委提供的數字表明,近幾年來,村幹部腐敗案件呈上升態勢,2008年為22件22人,2009年上升至41件43人,2010年則達到50件50人。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調查發現,當前村幹部腐敗出現如下新特點。
在主體上,「獨立型」與「抱團型」並存。基層辦案人員普遍反映,以往村幹部個人獨立腐敗的多,近年來窩案、串案則明顯增加,一些地區窩案占比超過70%。由於征地補償、惠農資金等發放需要調查、審核等多個環節,在利益驅使下,一些村幹部合謀在村「兩委」內部甚至與縣、鄉土地、農業等有關部門勾結作案,往往查處一案帶出一窩,有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村出納等無一例外參與犯罪。2009至2010年,山東省嘉祥縣檢察院立案查處涉農職務犯罪8件,其中5件便是窩案。
在對像上,「小節型」與「發展型」並存。一些紀檢幹部表示,過去村幹部腐敗大多表現在公款吃喝、請客、報銷等小節方面,現在則盯上了農村建設發展的新機遇。一些地區搞新農村建設、招商引資、征地拆遷等,大項目大工程相繼上馬,村幹部「發展型」腐敗隨之而來。近三年,揚州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農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涉及征地補償款的占75%以上。2010年建成通車的山東東平鐵路,途經新泰市境內岳家莊鄉6個行政村,包括這6個村16名村幹部在內的21名基層幹部,採取虛報果樹數目套取補償款,涉案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最終均被判刑。
在手段上,「少額多次型」與「小官大貪型」並存。據介紹,一些地區村幹部腐敗每次數額較少,但持續時間長、次數多,如山東嘉祥縣某村3名村幹部,4年間虛報種糧面積套取私分補貼2.8萬元。也有的村官大肆貪賄,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
四種心態
多位受訪基層檢察官和紀檢幹部反映,村幹部已成為反腐敗領域一個不容忽視的群體,經過對部分案例進行剖析發現,有四重心態在腐敗村幹部身上比較普遍。
僥倖心態。南京市六合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天敏說,在錢財面前,有的村幹部心存僥倖,同時又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大錢不敢拿,大工程也不敢貪,只在自己能說了算的領域搞一點,小拿拿、小玩玩的多,總認為查不到自己。
補償心態。不少因腐敗而落馬的村幹部認為,自己平時付出很多,在位時理應得到一些補償。2008年7月,山東菏澤市皇鎮鄉皇鎮村72歲的老支書郜某,因虛報冒領、私分高速公路土地徵用款8萬餘元被查辦。案發後郜某稱:「我擔任黨支部書記40多年,為大伙操勞了大半輩子,每個月只靠200多元的補貼養家餬口,吃了不少虧,應該趁在位期間撈上一把。」
失衡心態。有的村幹部合法收入沒保障,政治待遇上又存在「天花板效應」,有的成天接觸領導和老闆,相互比較導致心態失衡,覺得不拿一點對不住自己。有些村幹部說:「當幹部就圖個吃喝方便,沒有別的出路。」據介紹,南京市六合區一名村會計就是看到村支書受賄不平衡,最後自己也貪污60多萬元。
麻木心態。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家貴,在出售土地和承包工程過程中受賄81萬元。他坦承,剛開始受賄時也覺得害怕,但後來就慢慢習慣了,開始時三五千的收,後來最高的一筆達到5萬元。另據六合區橫樑鎮姚徐村原黨支部書記詹秋榮交代,剛開始收錢,一兩萬元晚上就睡不著覺,當時還認為社會風氣不好。後來發現很多是以金錢多少來衡量成功與否,於是慢慢變得麻木,最終因受賄30餘萬元被判刑。
三大主因
據受訪基層辦案人員和反腐專家指出,當前農村幹部選拔、村級財務管理、農村反腐監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是為村幹部腐敗的三個重要因素。
腐敗村幹部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如青島市檢察機關近年查辦的134名村官中,小學、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
文化水平不高並不妨礙他們斂財有術,但一旦案發,則往往能找出自己的「無知」之處。有村幹部在懺悔書中寫道:「我只想到那些科長、局長才叫腐敗,沒想到我這個『農民官』也能職務犯罪。」
南京市六合區檢察院預防科科長祝文梅認為,一些地方在村「兩委」換屆時,存在賄選、宗族勢力操縱選舉等情況,外加一些地區在任用村幹部時缺乏必要的考察、考核,使一些知識水平差、政治素質低的人當選,為村幹部腐敗埋下隱患。
受訪基層檢察官和紀檢幹部反映,一些地區農村賬目混亂、財務管理不規範,會計手續履行不全,票據跨年度入賬,資金體外循環,「白條子」「假票據」入賬情況嚴重,村幹部公款私存、公私不分,村裡收入不入賬。如山東東平鐵路補償款一案中,幾乎所有的涉案村幹部都是「左口袋公款,右口袋發票」。
山東省嘉祥縣、滕州市等地檢察院辦案發現,「村賬鄉管」「一卡通」等推行多年的做法在部分地區執行不到位,監督村級財務的效果大打折扣。滕州市荊河辦事處張明東居委黨支部書記張元富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該村居委主任張瑞友,先後多次採取收入不記賬、銷毀合同等方式,貪污土地補償款等共計20餘萬元。在惠農資金發放方面,有的村通過召開支部會議討論等形式,繞過「一卡通」,將惠農資金轉移到村級賬上,直接損害群眾利益。
滕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馬建軍認為,當前對村幹部缺乏有效監督,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主任是村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其罷免必須經過村民投票,而對於村幹部的一般違法行為,又存在「不是黨員,紀委管不了」的現象,鄉鎮政府只能說服教育,沒有其他有力措施。村民罷免村幹部則有嚴格的程序要求,且有的村民害怕打擊報復,不敢監督。在村「兩委」內部往往也存在監督缺位,部分村支書兼任村委會主任,有的村會計、出納與村支書或村委會主任有著特殊的宗親連帶關係。
兩省經驗
針對村幹部腐敗問題,山東、江蘇兩省近年積極探索,在構築預防村官腐敗的制度防線方面創出了一些經驗。
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利用和處置,集體資金的收支,是農村管理中的難點,由於公開不透明,往往是滋生村幹部腐敗的「溫床」。
有鑒於此,江蘇省江都市以資產監管為重點推進「三資」網絡化管理,開發「農村集體資產信息監管系統」,將全市263個行政村、總額28億元的農村集體資產全部納入監管範圍,將村集體的每間廠房、每個魚塘、每塊土地、每份租賃合同等製成文字或圖片,輸入系統,實施動態監管。在農村集體資產經營過程中,凡租賃合同期滿或租金付款日前,系統均自動提醒;凡租售過程未按規定流轉、工作時限超期、資金回收沒有按時到位、資產處置異常的,系統會給各級管理人員發出預警信號。
長期以來,對村幹部的監督往往只限於鄉鎮上級監督和群眾民主監督,紀檢、檢察等監督部門很難延伸到村級。這種情況在山東滕州市起了變化。
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今年探索在2個鄉鎮建立鄉鎮檢察室,將司法觸角直接延伸到基層鄉村。檢察室直接參與對涉農資金發放等進行監管,農民可以直接到檢察室反映問題。檢察室還在每個鎮都設2名以紀委幹部為主的檢察院聯絡員,每星期至少有兩天進村入戶,以掌握第一手的社情民意。同時,選擇有代表性的村居點,建法制學校和廉政學校,將廉政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延伸到村。
山東省嘉祥縣檢察院則在鄉鎮、社區設立「檢察官講堂」,2007年以來,先後進行170多場次,受教育幹部4.8萬多人次,直接發現職務犯罪線索數十起。
針對村級權力運作的體制性缺陷,山東省章丘市近年探索推行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代表會、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四會管村」制度。各村由村民推選5∼7名有威信、懂財務、責任心強的老黨員、老幹部組成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行原村務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職責。
章丘市委書記畢筱奇介紹,「四會管村」有力促進了村級民主辦事、依法辦事。僅2010年,全市就有1300多件村級事務經群眾民主議事停辦或緩辦。今年以來,全市因村級工作引起的上訪問題同比減少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