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購買特價機票後行程發生變化,要求航空公司退票遭拒絕,這是許多消費者都有過的無奈經歷。「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似乎成了一種「行規」。北京市朝陽區法院10月25日公開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北京律師劉家輝因為一張特價機票對航空公司提起訴訟。
「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究竟是不是「霸王條款」?相關部門對此持何種態度?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對此進行了追蹤。
專家認為「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顯失公平
今年3月14日,北京律師劉家輝在南航網站上訂購了4月13日、15日從北京到南寧的「快樂飛」往返機票。付款後,他發現自己返程時間不是15日而是16日,於是致電南航客服要求更改機票時間,結果被告知該票不得退改簽。無奈之下,劉家輝只得重新購買了一張16日的返程票,並將15日的返程票退掉。然而,南航只退還給劉家輝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共計140元,機票款630元並未退還。劉家輝於是將南航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機票款630元。
10月26日,記者就此案採訪了南航公司。南航公司總法律顧問周塞軍向記者表示,航空公司在民航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主制定票價。民航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在推出類似特價機票時,需明確提示使用條件。周塞軍認為,航空公司推出特價機票,並明確提示使用條件,符合民航局的相關要求,並未違反法律。
劉家輝對此表示,南航提示並不醒目,但她並未否認自己的退票行為屬於違約,「退票收取適當的費用,這一點我能接受。但讓這張機票完全作廢,我認為這明顯加重了消費者一方的違約責任。這種格式條款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買錯機票後,我的第一反應是趕緊給航空公司打電話要求改期,而不是退票。我想,如果我不坐的話,張三李四也有可能坐,我並沒有使南航喪失這個交易的機會。」劉家輝認為,航空公司完全可以對退票和改期的乘客進行區別對待。
記者就此採訪了民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他認為,打折機票不得退改簽是一個顯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條款。航空公司明示「不得退改簽」這一使用條件,也不能使這一條款具有合法性。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作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航空公司利用談判地位的不平等,把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強加於締約的另一方,這種條款即便是經過明示,也是無效的。
「餐廳要求客人『不得自帶酒水』,客人可以選擇到其他的餐廳吃。但航空公司不同。航空公司就這麼多,大家對於打折機票都採取不得退改簽的政策,實際上已經讓消費者喪失了討價還價的餘地。」王成教授說。
「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現象普遍存在
事實上,作出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規定的,並不只是南航一家。記者近日通過致電航空公司客服或查詢航空公司官方網站發現,國內航空公司對於打折機票的退票、改期和簽轉都設置了限制條件。
以4折為界線,多數航空公司不允許4折以下機票「退改簽」。如果乘客堅持要退票,各航空公司一般都規定不退還機票款,而只退還已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而4折以上機票,則根據折扣的高低,各航空公司收取不同比例的退票費或變更費。基本上,折扣越低,收取的退票費或變更費越高。
以11月2日從北京飛往上海的東航MU5138號航班為例,記者在一家購票網站選擇一張價格為423元的4折機票,網站上提示「特價產品,不得簽轉、更改、退票」。記者又在「東航銀聯旗艦店」裡選擇了一張價格為540元的5折機票,網站上則提示「不得自願簽轉、變更,收取票面價的80%作為退票費」。國航11月2日從北京開往烏魯木齊的CA1293次航班,720元的「超值特價」機票,雖只規定「不可簽轉」,而退票和改期均需收取票款50%的費用。
曾經多次代理航空糾紛案件的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認為,航空公司規定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確實有保證客座率的考慮。乘客「退改簽」機票,對航空公司來說,會產生一定的損失。但張起淮同時也表示,因為乘客「退改簽」,實際上也節約了航空公司在服務、燃油等方面的成本。因此,規定打折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是不合理的。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從老百姓的訴求來看,機票不管打折也好,不打折也好,都應該按照一個標準、一個尺度來把握。」
公益訴訟制度亟待建立
記者注意到,早在今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佈了首批27種「霸王條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表示,「消費者買了機票以後,等於和航空公司簽訂了一個航空運輸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也不影響這種合同的關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法規定,消費者是有權提出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然而,政府部門有關「霸王條款」的這一認定並未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視。記者注意到,自從北京市工商局公佈27種「霸王條款」後,當地商家已經開始棄用「本店不得自帶酒水」「本條款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等條款,而「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條款卻至今仍未取消。
今年5月3日,劉家輝在向朝陽區法院遞交起訴狀的當天,通過自己的微博發佈了這個消息,很快吸引了大批網友「圍觀」。許多有過同樣經歷網友向她表示聲援。
10月25日庭審結束時,法官詢問劉家輝是否接受調解?劉家輝表示不會接受調解。「不管什麼結果,我都會堅持打下去。我不單是衝著600多元錢去的,而是覺得這個條款不合理,於是提起法律訴訟,希望能夠有所改變,也希望能夠喚起大家對公益訴訟的關注。」劉家輝說。
記者瞭解到,10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訴訟的內容,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民訴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對老百姓來說將是一個利好消息。而對於『劉家輝們』來說,公益訴訟將不再是『一個人的戰鬥』」。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餘明旭律師如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