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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哄抬物價處500萬罰款


http://www.wenweipo.com   [2011-11-03]

【本報記者王嫻3日電】11月2日貴州省制定的《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表》發佈。根據該裁量基準表,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表》就違法性質及違法情節將干擾物價行為劃分為三類,分別是較輕、一般和嚴重。根據不同情況,以及有無收取違法所得,處罰也不一樣。按照該基準表,違法行為較輕並主動自查;或積極配合執法機關開展檢查;並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的,如果有違法所得,則視態度較好只需責令改正或予以警告,可免除其他處罰;如果沒有違法所得,則只將被責令改正或予以警告,而不繳交罰款。若惡意哄抬物價,不按政府規定價格執行,甚至拒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進行調價的嚴重違法行為,被查後,存在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按規定退還消費者多付價款;設置偽造、塗改、轉移、銷毀證據;抗拒、阻礙執法機關檢查等惡劣行為的,如果有違法所得,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將被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經營者為個人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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