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周小舟見習記者芮拴穩鄭州3日電】河南省中牟縣的農民彭某,2005年與離異並帶有一4歲女兒的范某結婚。婚後,范某因工作關係,常年不在家,家中只剩彭某與其女兒共同生活。婚後,彭某多次趁孩子母親不在家時,以給女兒抹藥為名,對其進行猥褻。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彭某某看完電視後,望著熟睡在床上的女兒,又生邪念,向僅有10歲多的女兒,伸出了罪惡的雙手,不顧女兒的反抗,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後,此時被幼女母親得知,將其告上法庭。中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彭某違背幼女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並且對幼女進行多次猥褻,其行為應當以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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