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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涉外商事案年增20% 涉港澳超五成


http://www.wenweipo.com   [2011-11-04]

【本報記者 解詠荃 鄭州4日電】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隨著河南省境外投資的激增,因商業糾紛引起的涉外三資企業(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案件越來越頻繁,年均增速在20%左右,去年全省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約有800起,其中涉港澳案件占50%以上。

股權糾紛問題嚴重

河南省高院民三庭庭長劉冠華告訴記者,涉港澳企業糾紛主要是三資企業,最突出的問題集中在投資以後的股權糾紛中,因合同約定不明確,產生糾紛時,股權劃分比較困難;第二種案件是,投資商與地方政府之間關於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產生的糾紛。還有一部分是貿易糾紛。

涉外案件解決有困難

雖然河南省每年要受理數百起涉外商事案件,但由於法律適用等原因,解決起來十分複雜。據河南省高院副院長謝德安介紹,在過去的五年中,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22件,審結二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50件。

據劉冠華介紹,由於大陸法院在審理涉港澳案件時不能直接到香澳地區送達,影響了案件的進展速度。此外,雖然大陸與港澳地區法院相互之間有協助規定,但大陸30多個法院對香港1個法院,給後者造成巨大壓力,所以協助工作也十分有限,執行起來也比較困難。

法官:盡量減少口頭協定

針對涉外商事案件頻發問題,河南實行「能動司法」,法院從一開始就主動介入外資企業,提供法律幫助,建立了聯絡員制度、走訪制度、案件追蹤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劉冠華忠告到內地投資的港澳客商,投資之前盡可能瞭解一下當地的法律和政策,對於一些地方政府的優惠舉措要有辨別能力,比如大陸的土地審批很嚴格,有些地方為了急於招商引資,可能會做出虛假承諾。此外盡量減少口頭協定,即使是親戚朋友之間也要盡量使用書面合同明確商業行為,不至於產生糾紛之後無據可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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