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青報報道,廣東新廣國際集團,一家曾經坐擁40億元資產、主業「勞務輸出、外企服務」居全國第三的國有企業,卻在短短幾年間陷入虧損22億元的困境。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吳日晶亦因涉嫌受賄2790萬元、挪用公款4680餘萬美元,於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
作為新廣國際的「掌門人」,吳日晶本應是引領企業揚帆破浪的「舵手」,但為何會成為導致國有資產巨額損失的「禍首」?一艘國企「航母」瀕臨「沉沒」,背後暴露出國企資產流失哪些「黑洞」?「新華視點」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一句話調動數億資金國企管理蛻變「一言堂」
組建於2000年的新廣國際集團是廣東省屬的22家大型國企之一,其主業「勞務輸出、外企服務」曾位居廣東第一、全國第三。2008年時,新廣國際總資產超過40億元。
好景不長,新廣國際20009年初資金鏈曝出危機。紀檢監察機關查明,以吳日晶為首的部分新廣國際高管人員,詐騙套現、違規擔保、貪污腐敗,導致國有資產損失22.94億元,並有13.64億元存在風險。
為防止國企高管肆意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規定,國企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然而,新廣國際「一把手」權力高度集中,早已潛藏企業投資失誤的隱患。
廣東省檢察院辦案人員透露,新廣國際集團董事會僅3到4人,吳日晶長期獨佔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三大要職,「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數億資金。」同時,企業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委內部基本沒有開展正常的組織生活,民主集中製成為擺設。
為消除阻礙其大權獨攬的不同聲音,吳日晶還給自己的下屬行賄,2002年到2008年,吳日晶先後36次向原新廣國際董事、副總經理章望生行賄98萬元。分管項目投資並協管公司財務的章望生在集團決策時堅定支持吳日晶,使吳日晶策劃的項目順利通過。「雖然部分國企已探索如何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如重大決策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又如董事會外聘董事佔絕對多數,但這些經驗沒有得到及時推廣。」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F告訴記者,「新廣國際運行機制呈『金字塔形』,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監事會等民主管理渠道形同虛設,為資產流失埋下了禍根。」
屢現荒唐決策「管家」頻頻「敗家」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努力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然而,吳日晶主管新廣國際期間,屢屢出現荒唐決策,極大損害了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
荒唐行為一:高風險低收益,常做虧本買賣。身為國有資產「管家」的吳日晶,本應深諳「以低成本追求高收益」的經濟學規律,但他卻在國內外承接投資額數以億計、風險巨大的工程,然後將之轉包給其他企業,新廣國際只獲得每年數百萬元的「管理費」。紀檢監察機關查明,新廣國際多個投資項目出現重大虧損,目前尚未收回的投資及回報高達3億多元。
荒唐行為二:高買低賣,無視信用風險。吳日晶和陳某等人高價買入電解銅,然後低價賣出,並讓買方將錢打入陳某公司。2007年1月至8月,以新廣國際名義開出的信用證折合人民幣2.38億元。這些錢全部投資於陳某名下或其控制的公司,案發前分文未還,陳某潛逃出境,至今未歸。
荒唐行為三:低息借高利還。2008年10月,吳日晶等人在買賣電解銅時遭遇銅價暴跌,新廣國際資金鏈瀕臨斷裂。吳日晶找到廣東茂名市「黑老大」李振剛,借走1.1億元的高利貸。2009年1月,吳日晶用新廣國際剛從銀行貸到的2億元還給李振剛1.66億元,利息高達5600萬元,而此時距其借款時間還不足半年。
吳日晶的荒唐做法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他本人從中獲取了大量「好處」。吳日晶接受審訊時表示:「我現在用新廣國際的資源支持馮志標(新廣國際財務部原總經理)等人做幾個大項目,他們也會感謝我,等退休以後也會給我關照。」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分析說:「吳日晶希望退休後得到關照,說明國企高管腐敗有可能形成『期權交易』,不僅受賄,還要長遠獲益,這一點值得警惕。」
監管環環缺位肆意投資亟待追責
人們或許會感到奇怪,新廣國際屢屢投資失誤,即便吳日晶的問題沒有暴露,相關部門也能發現企業經營異常。那麼,負責國有資產監管的部門為何沒有及早發現新廣國際背後的「黑洞」?
據辦案人員介紹,新廣國際財務部設有多套財務報表,長期通過造假賬掩蓋虧損事實;多筆進口付匯核銷單未按規定辦理核銷,外匯管理部門未按規定處理,導致其利用信用證和承兌匯票詐騙得逞;多家銀行未能識破新廣國際提供的數十份虛假審計報告……
辦案人員還透露,新廣國際下屬有30多家全資及參股子公司,吳日晶的諸多違法之舉便是通過這些子公司來操作進行。
毛昭暉認為,新廣國際的漏洞哪怕有一個被及時發現,都可能不會造成那麼大的損失。近年來,一些國企高管無視自身職責、投資巨虧的案例屢見報端,監督環環缺位、子公司管控不足說明,當前監管國企的制度還不夠健全、執行還不夠有力。
「像新廣國際這樣的大型國企,投資額動輒數以億計,越大的投資越容不得失誤。」林�F說,「我們不能只看重國企掙了多少錢,還要關注人為投資失誤導致國家損失了多少錢,讓肆意投資者接受追責。」
國資委新近發佈《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辦法》,針對央企領導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情況作出嚴格規定。林�F、毛昭暉等反腐專家呼籲,大型地方國企的監管亟待參照這一辦法,不斷完善國企法人治理結構,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和國資監管部門派駐監事會建設,加強國企重大投資的風險評估和項目審計,完善責任追究機制,讓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責任人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