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前方14日電】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阻止購房職工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增加不利條件、實行不同銷售價格。如違反,將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並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此外,為了更好地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設立公積金賬戶、正常足額繳存公積金,職工有權向市公積金中心投訴、舉報。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將被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