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網報道,澳門醞釀已久的《財產申報》法案修訂草案,已經在行政會討論完畢,將於本周內提交立法會討論,最終公開財產的官員範圍需立法會來確定。按行政會已討論完的草案,特首、司長、特首辦主任等副局級以上官員財產須公開。昨天,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對南都記者表示,《財產申報》法案修訂的最大推動力來自特首崔世安,崔世安本人和政府主要官員均願意公開自己的財產利益。
目前尚不能查官員財產
澳門的財產申報已經實施了8年,在崔世安就任特首之後,提出了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積極推動官員財產申報透明度的提高。崔世安去年的施政報告中就已列明,修訂財產申報法為年度立法工作。這次《財產申報》法案修訂的最大亮點就是部分官員要公開財產利益。
昨日,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接受南都記者查詢時稱,按現行法律,財產申報資料的查詢並不適用,故現在不能公開特首等高官的財產。該辦人士解釋說,所有公務人員均須申報財產,按職位不同提交至廉署或終審法院,現行法律要求及處罰嚴厲,對澳門廉政起積極作用。
發言人稱,正在修訂的財產申報法案,經行政會討論後將該會成員從公開之列刪除。按該會已討論完的草案,特首、司長、特首辦主任等副局級以上官員財產須公開。但到底哪些官員須公開財產利益,目前法案的修訂正在按法定程序推進,有待立法機關最後決定。一旦公開財產的官員範圍劃定,《財產申報》法案生效,市民就可以自行查詢官員的資產。
不申報可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澳門有司法界人士告訴南都記者,之前澳門的財產申報制度屬長期「備案」性質,雖目前在特定範圍公開等步驟尚未跟進,但申報範圍廣、處罰力度大,對貪腐的恫嚇作用巨大。
據該人士介紹,政治職位據位人、公務員、行政工作人員、議員以及上述所有人士配偶均適用財產申報,這在世界上是不多見的。如香港的行政工作人員是部分適用,所有人員延伸範圍最多是配偶職務。換言之,澳門所有涉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均須申報財產及利益,澳門申報的內容亦涵蓋收入至不動產所有款項。
在對未作申報、故意作不準確申報、其他罪狀三方面處罰上,澳門是有刑事處罰的,香港的處罰為行政處罰。歐美等國也沒刑事處罰。
配偶故意不報可判兩年徒刑按現行法律,澳門終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不遵守者即觸犯違令罪,終院院長或廉政專員須將適當的卷宗資料送交檢察院,開展相關刑事程序。按澳門刑法典的觸犯違令罪,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確定罰金數目);加重違令罪處罰則翻一倍。
故意作不準確申報則可觸及刑法典「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該罪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此外,財產來源不明且無合理解釋合法來源,除可判最高3年徒刑,併科最高360日罰金。未能解釋來源的財產或收益者,可在法院的有罪判決中宣告將之扣押和歸澳門特區所有。申報人的配偶凡故意或不合理不遵守者,處最高2年徒刑,併科最高240日罰金。
案例
歐文龍是首個因財產申報定罪者
澳門法院首次據財產申報定罪的案例,系「世紀巨貪」歐文龍案。2007年11月,廉署查明歐文龍夫婦的資產高達8.5億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據此,歐文龍夫婦被控財產申報不正確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名全部成立,前者判監1年6個月,後者判監2年及科240日罰金(每日1000元計);歐文龍最後是57項罪名合判。歐文龍的妻子陳明瑛案發後一直逃逸目前仍被國際刑警通緝,法院亦判其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1項配偶財產申報不合作罪成立。
反腐
澳門廉署:還須多項政策配合
按澳門現行財產申報法,公共職位據位人(行政會成員)、廉署工作人員等須向澳門終審法院提交申報書;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財產申報書要提交廉署。申報人、司法當局、廉政專員、刑事警察等有關職責的其他公共實體,任何具正當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在存放實體有適當保障私隱的設施內直接查閱。
澳門廉署在修訂草案建議文本初衷時表示,修訂是為了使澳門的制度更符合現代法治社會的要求,這是推動廉政建設的一項重大措施。但廉署深知這項措施並非靈丹妙藥、包治百病,需要在整個行政體系建設方面作出配套。為此,公署稍後還會向特區政府建議多項政策或措施,希望對貪腐的風險對症下藥,以堵塞貪腐的源頭,促進廉政制度的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