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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原副局長受審 曾誣上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1-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北京晚報報道,國家藥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敬禮涉嫌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指使他人誣陷上司,違法銷售所著書籍。近日,張敬禮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他被控受賄罪、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據指控,張敬禮受賄額為118萬餘元,而其非法經營額高達2300萬餘元,理由是其非法出售自己編著的書籍《壽世補元》4.3萬餘套。此外,檢方還指控,張敬禮曾指使他人向中紀委及相關領導寄出1300餘封誣告陷害他人的信件。

受審承認部分指控

現年56歲的張敬禮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安徽人。他曾任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助理員,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保健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局長,2003年10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去年12月24日,張敬禮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今年1月6日被逮捕。

張敬禮被逮捕當天,中央紀委監察部公佈了張的「四大罪狀」:收受巨額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得巨額利益;捏造受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他因此被「雙開」,並被移交司法部門。據報道,藥監局內部通報張敬禮的處理決定後,當場播放了一段視頻,是張敬禮在「天上人間」被拍到的畫面,內容不堪入目。

據悉,受審當日,張敬禮身著便服出庭,他聲音洪亮地表示,對指控的3項罪名,他承認其中的部分指控,其辯護律師針對多起指控相應作了無罪和罪輕辯護。

著「天價」書用於受賄

起訴書顯示,張敬禮涉嫌受賄4起,共計118萬餘元。據指控,張敬禮於2005年至2010年4月間,利用時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國際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並於2010年4月向該公司總經理盧某索要人民幣38萬元。

另外3起賄賂均是以銷售書籍形式受賄。張敬禮在國家藥監局任要職期間,仍筆耕不輟,其署名或並列署名的著作有《百年FDA:美國藥品監管法律框架》、《維護公眾健康中國食品藥品監管探索與創新》、《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理論與法律實踐》、《壽世補元》等。

張敬禮利用自己在國家藥監局任副局長的身份銷售自己所著書籍,一些藥企為了巴結這位副局長或者「曲線行賄」,不惜出高價購買「局長書」。

指控稱,張敬禮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提供幫助後,向3家公司索要1400套名為《壽世補元》的書籍。而這部內容涉及延年益壽、治療各種疾病奇方的書籍《壽世補元》,作者正是張敬禮本人編著,其定價高達368元。

檢方認定,2006年至2009年間,張敬禮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在天津某公司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被侵權藥品註冊號、了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等事件中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350套,價值19.81萬元。2008年底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承諾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在北京投資籌建疫苗廠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500套,價值28.3萬元。2009年間,張敬禮為北京某公司承攬處方藥代理業務提供幫助,並於2009年底至2010年初,向該公司索要《壽世補元》一書550套,價值31.13萬元。

為當局長指使他人誣告

張敬禮任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後,遇上了鄭筱萸(原國家藥監局局長,已被執行死刑)案發,藥監局一批幹部落馬,局長職位暫時空缺,此時的張敬禮有了「轉正」之心,但他努力了半天,最終沒能達到目的。之後的幾年,他一直謀劃此事。

2010年,藥監系統再發腐敗案。張敬禮認為,只要一把手落馬,他這個副局長就可以盡快轉正,執掌藥監大權。為此,他讓人編寫一把手一些所謂的「問題」。目前,網上還能搜索到該誣告文章,文中直指國家藥監局領導失職瀆職、搞形象工程、任人唯親、收受賄賂等,並列出了所謂「違規提拔幹部清單」。

與張敬禮一同受審的還有兩家企業的3名負責人,他們是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檢察機關指控稱,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北京浩博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於2008年11月間,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托他人辦事並給予他人1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萬元蟲草的事實,向中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並在中紀委調查期間,實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實。

此外,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並指使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向中紀委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餘封。

被控非法經營2300萬元

檢方對張敬禮的指控,還包括其涉嫌非法經營罪。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夥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共計43000餘套,非法經營額合計人民幣2300餘萬元,違法所得額約1600餘萬元。

據媒體披露,張敬禮之所以案發,主要緣於其指使他人舉報現任國家藥監局領導。中紀委介入調查,最終確定所謂舉報純屬誣告。隨後,辦案人員對舉報人展開調查,舉報人供出多起行賄行為,相關官員即因此落馬,受到調查的這家公司就是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朗天公司在張敬禮案中還被控單位行賄罪。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間,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軍、副總裁潘京萍在朗天公司的下屬公司北京朗依製藥有限公司購買順義區國有建設用地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副局長劉寶提出請托,並於2009年6月向劉寶行賄積家牌手錶一塊。今年6月30日,50歲的劉寶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檢方認為,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敬禮的刑事責任;以非法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追究被告人廖洪炳的刑事責任;以誣告陷害罪、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人楊軍、潘京萍的刑事責任;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被告單位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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