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11月22日報道,環境保護署表示,社會普遍支持擴大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涵蓋範圍,以進一步處理本港過量使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建議包括把平頭膠袋納入受規管範圍之內,以及零售商可保留膠袋收費,無須交付政府。
該署今天(11月22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當局會修改現行《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對「零售商」的定義,使之不再與銷售者於零售店內的銷售貨品種類,或銷售者的業務規模掛鉤。除因食物及環境衛生理由而使用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外,零售商如在零售貨品時派發塑膠購物袋,須向顧客收取每個不少於5角的費用。
在計劃下,部分塑膠購物袋可獲豁免,但僅限於用作盛載食物、飲品、藥物或供人或動物食用的其他物品,以避免因強制收費而窒礙市民使用塑膠購物袋保障食物衛生。上述物品如果經過包裝,則只要未與外界環境妥為分隔的已包裝物品,則有關豁免仍然適用。
任何全部或部分由塑膠製成的購物袋,包括不織布袋和表面有塑膠薄層的紙袋,均會如現時一樣繼續受規管。現行計劃下設有若干行政規定,包括零售商及零售店須辦理登記、保存記錄及向政府提交季度申報,日後會被取消。
為回應社會對過量派發不織布袋的關注,該署會繼續促請零售業及公眾減少使用這類購物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亦有資源,資助非牟利團體舉辦一些以善用塑膠購物袋,以及以擴大生產者責任計劃下的循規制度為題的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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