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法制日報報道,湖南商人陳榮原本是想揭露一場招標的「貓膩」。在2010年底的一場招標採購中,這位樂器行老闆吃驚地發現,湖南省財政廳、文化廳、省直機關政府採購中心花了3000萬元,買下了市價1500萬元的東西。
但很快,一名政府官員把輿論拐上了另一條更寬敞的軌道。在不久前的一次採訪中,湖南省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對《法制日報》記者解釋說,這次採購同時限制了商品的最高報價和最低限價,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質量」,還有「預算執行的需要」。
「如今不僅有預算編製,還有預算執行。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製。」這位官員說。
陳榮已經將湖南省三個政府部門告上了法庭,指責他們提前設定採購價格下限的行為違法;而這場關於「預算」的討論也正愈演愈烈。有人擔心,年底將近,政府部門為了執行預算「突擊花錢」的情景即將再次上演;另一些人則期待,一周前剛剛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能夠讓現實有所改變。
「突擊花錢」早已不是什麼新鮮的話題,它就像一幅存在已久的圖畫,每到年底,就會被人們再加上一些細碎的筆墨
儘管招標公告上的限價被戴上了「最低」的帽子,但做了十幾年生意的陳榮還是一眼就看出,它們實在「高得離譜」。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套音箱:公告規定的最低價格是1.9萬元,而他原本計劃報出的價格只有7000元。
相比於對自己競標失敗的不滿,這位老闆更願意強調,在那場招標中「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按照最終的採購結果,政府為同樣的產品,多花了一倍的價錢。
「就算按照他們說的,要花掉預算,也要看看東西本身值多少錢啊!」他說。
這位語調憤怒的商人並不知道,在政府每年「突擊花錢」的眾多「敗家」行為中,還有很多和他所經歷的一樣荒誕的故事。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歷年預算執行情況看,財政支出進度均呈「前低後高」走勢:一季度各月支出進度較慢,二、三季度逐步回升,第四季度則進一步加快。
因為荒誕的事例層出不窮,「突擊花錢」早已不是什麼新鮮的話題。換言之,它就像一幅存在已久的圖畫,每到年底,就會被人們再加上一些細碎的筆墨。
這些大多是普通人的隻言片語。時至年底,廣州網友「音樂蟲子」突然發現,家門口被修路搞得「灰沙飛揚,路面坑坑窪窪」,可仔細看看,整個浩大的工程只不過是「把舊磚挖出來,又運了一些新磚回來鋪上」。
每個人似乎都能講出幾個發生在自己身邊的、類似的小故事。一名稅務局的公務員抱怨年底買發票的人太多,因為「太多工作項目集中在年底開展」;一個網友甚至還據此編出了打油詩:「年初預算足,年底突擊花……」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說,「突擊花預算」是各個部門、各個單位都存在的普遍現象。「我們不允許上一年沒用完的預算留到下一年,因此只能在有限的時間裡全部花完。」
在葉青看來,以前政府的財政收入不高,不會產生太大金額的結餘,人們對此也沒有很深刻的體會。而現在,中國財政收入正在以驚人的速度大幅增長。近幾年,財政收入的增速幾乎是GDP增速的兩倍,今年前10個月就完成了全年財政收入的預算目標。在這樣的背景下,年底「突擊花錢」的數額也變得越來越令人咋舌。
財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各級政府在最後一個月花掉了近1.2萬億元,超過全年財政支出金額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財政支出金額為超過1.5萬億,2009年為兩萬億。而今年,按照統計數據,財政部門不得不在餘下的近兩個月中確定超過3.5萬億財政資金的去向——這相當於瑞士2010年的國內生產總值。
這筆巨款讓旁觀者心驚肉跳,也讓很多當事人「壓力重重」。一位賣電影卡的推銷員四處宣傳「年底預算花不完的都可以找我」,還有一位教師在網絡上急切地詢問:「『突擊花錢』到底應該買些什麼,才能讓自己感覺不太浪費資源?」
政府大多寧可花錢也不願意省錢——花掉的錢可以轉化為光鮮的GDP和顯赫的政績,而省下來的錢,除了上繳沒有別的用處
不過,儘管事例繁多,在大多數時候,「突擊花錢」還是一個人們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對於它的討論也只停留在非公開場合和匿名的互聯網上。
當然,這些討論偶爾也會被擺上檯面。2009年,在廣州市荔灣區人大代表的分組討論會上,城管身份的市人大代表唐德麟抱怨,每年10月左右,四處都是剛鋪好又挖開的「拉鏈路」,有的甚至連許可證都沒辦就開始緊急施工。
「年初拚命拿錢,到年底錢花不出去了,就拚命修路。」另一位廣州市人大代表接過話頭,「這都是我們財政預算制度不合理導致的。」
在過去的很長時間裡,中國一直實行傳統的「基數預算」。在這種模式下,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並且結餘全部上繳。
葉青舉例說,一個單位去年預算是100萬元,但是只花了80萬元,節約下來的20萬元不僅全部上繳,而且第二年的預算會因此被削減為80萬元。
「節約不僅沒好處,而且還吃虧。」葉青說,「這是最大的問題。」
他和其他財稅學者大力提倡的,是另一種模式的「零基預算」:每年的預算都從零開始,不考慮上一年的金額。
不過,在持續十餘年的地方政府和部門預算改革中,這一模式雖然早已被廣泛認可,卻始終沒有真正實現,「人們習慣上還是會把上一年預算花銷的數額變成下一年的金額」。
發展理念也是一些問題的來源。一個被廣泛引用的事例是,廣州地鐵2號線實際建設的花銷比原本預算節約了18個億,可負責人盧光霖不僅沒得到獎勵,反而因為「錢沒花完、績效不好」挨了批評,這讓這位直性子的國企領導一度「心都碎了」。
「我有花錢結餘,你還來怪我,這是逼著我大手大腳花錢。」盧光霖說,「這是一種錯誤的引導:不花錢,你就是蠢材!」
在投資帶動經濟增長的思路下,政府大多寧可花錢也不願意省錢——花掉的錢可以轉化為光鮮的GDP和顯赫的政績,而省下來的錢,除了上繳沒有別的用處。因此,對於各政府部門,把本年度的錢在年底前突擊花完,在某種意義上就成了一項「重要的任務」。
廣州海珠區區委書記鄧偉強說,這就意味著很多財政撥款既用不完,又花不到需要的地方去。
損失和浪費顯而易見。一位網友在新聞評論中說,在自己所居住的城市,國土局為了花完預算,以每台一萬多元的價格購置了幾百台電腦,結果一年過去了,機器連包裝都沒拆,全部堆在庫房裡落灰。
相似的故事在不同城市陸續發生:深圳花160萬元翻修尚未驗收的天橋,長春警方採購單價近3萬元的筆記本電腦……有專家評論說,這些荒誕故事的背後,都隱藏著「花光預算」的邏輯。
在這樣的溫床裡,腐敗的苗頭也在日益滋長。一到歲末年終,宴請、慶功、表彰不斷,吃喝、遊玩、送禮成了「突擊花錢」的重要領域;更何況,如此的「打點關係」,才能「跑部錢進」,明年拿到更多的財政支出預算,年底有更多的錢以備突擊花銷——這赫然成了一個生機勃勃的腐敗循環系統。
人們曾經寄望於修改中的《預算法》。這部被財稅法專家評價為「重要性僅次於憲法」的法律,從2005年起便進入修改程序,但直到今天,仍然沒有最後通過施行。
葉青感慨,「突擊花預算」是個老問題,媒體每年討論,政府官員每年表態,可這麼長時間,不但問題沒有解決,而且「花錢」的金額和規模已經變得越來越讓人瞠目結舌。
《預算法》跟整個社會、每個民眾的關係,是任何其它法律都不能相比的
當湖南商人陳榮的故事被媒體曝光時,媒體人王志安的一條微博也正在網絡上廣為傳播。
這位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評論員寫道:「年底將至,好幾個大學同學來北京學習,有黨校組織的,有行業內部系統組織的。一問才知道,今年的預算必須想辦法花掉,否則就得退回去。」
有網友評論說,與其將巨額的預算結餘花在這些亂七八糟的地方,倒不如用來購置校車、補償災民,或者乾脆給所有人退稅。
相比於普通人「賭氣」式的批判,學者們更希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預算法》一直是他們期待的方向。不過,過去的幾年裡,這部備受關注的法律一直命運坎坷。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馬蔡琛說,預算法修訂每年都要召開一次大型會議,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甚至將它列入必須審議且完成的59件法律案之一。但最終,2006年的修訂稿在徵求意見中因分歧太大而被擱置了下來。
各方的博弈是主要原因。曾經多次參與《預算法》修改討論的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透露,現在《預算法》的修改稿由財政部和人大同時起草。2010年,當雙方把草案彙集到一起之後卻發現,與1997年的版本相比,新形成的修改稿不僅沒有進步,反而在一些地方退步了。
「這讓很多專家感到痛心。」李煒光說。「《預算法》跟整個社會、每個民眾的關係,是任何其它法律都不能相比的。」
葉青也強調,預算法的地位特殊,影響面太大,「預算法需要修改的內容,很多正在各地實驗中」,這些都造成修改「難以下手」。
如今,最新的消息總算帶給人們一些希望。11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儘管到目前為止,專家們還沒有看到草案的全貌,他們只能從新聞透露的修改原則中尋求變革的蛛絲馬跡。
對葉青而言,最讓他興奮的,是第一條基本原則:「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
「收入和支出都被納入預算的範圍內,各級預算向社會公開,那年終突擊花錢的現象就會通過公眾的監督得到遏制。」他說,「只有透明公開的預算才會真正公平。」
在這位統計官員看來,同樣要改變的,還有預算編寫方式:應當嚴格按照當年的情況,辦多少事、花多少錢。
他同時提議,對於各地方、部門節約下來的預算,給予一些獎勵措施,比如「一半上繳,一半留在本單位」。「最重要的是把一切都公開地放在預算平台上,這樣才能避免制度『走樣』。」
不過,在此之前,人們首先要面臨的,仍然是已經拉開帷幕的年底「突擊花錢」亂象。一周前,77歲的上海老人江曾培在晨練中偶然聽到一位中年人告訴身旁的朋友,自己剛從外地體檢回來。
「上海有那麼多醫院,怎麼還要到外地去?」對方問。
「下月單位還要到外地開年會。」這位中年人回答,「反正有錢,年底要想辦法花掉。」
這位上海出版協會主席在一篇文章中記錄下了這段對話。他隨後評論道:「我彷彿聽到了年底突擊花錢的『潮聲』嘩嘩而來。」
人們繼續習以為常地注視著這些荒誕的故事,其中也包括陳榮的一審判決。
10月20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因為「採購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產品單價的上下限,法律法規無禁止性規定,並無不妥」,當過越戰老兵的陳榮又一次「吃驚」地發現,自己被判決敗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