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1月23日,星期三。清晨8時50分,冬日的古河州大地,冷風嗖嗖。位於甘肅省臨夏縣最東邊的人民法院外,與往日並無二致。道路上車輛稀少,偶爾走過一兩個腳步匆匆的行人,顯得異常冷清。
接近9時,從西邊駛來一輛警車,車身上有「法院」字樣,緊閉的法院電動大門緩緩啟開,迅即關閉。孔得紅就坐在這輛車裏。從法院到他被羈押的臨夏縣看守所,隻需10分鐘的車程。
至少有5家媒體的記者趕至現場,但他們均被告知「此案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
11月9日,中國青年報以《甘肅永靖縣「黑老大」涉嫌強姦多名女中學生被公訴》為題,率先獨家報導了這起令人觸目驚心的案件。
兩週之後,此案迎來了重要的日子——審判孔得紅。
「大更良」亮相
上午9時許,綽號「大更良」的孔得紅出現在被告席上。他上身穿著黃馬甲,帶著手銬、腳鐐。儘管已在看守所羈押了數月,但約1.8米高的孔得紅,表情嚴肅,看上去身體還很結實。
受害人代理律師毛鵬第一次見到孔得紅,甚至「感覺很冷酷,有點凶」。
庭審被安排在臨夏縣人民法院能容納50多人的法庭,但五六排旁聽席空無一人,當天沒有一位受害人或者家屬出現。據稱,之所以借用臨夏縣法院審理此案,是考慮到孔得紅被羈押在臨夏縣看守所。此前,參與孔得紅一案的辦案民警曾提出旁聽請求,亦被拒絕。
公訴方來自永靖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的共有3名檢察官。審判長由永靖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劉永恩擔任。
庭審從早上9時開始,中午12時10分休庭。50分鐘後,下午1時繼續開庭,長達6個半小時的審判後,下午4時35分,審判長宣佈庭審結束。意料之中的是,合議庭沒有當庭宣判。4時40分許,孔得紅重新被押回臨夏縣看守所。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劉永恩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此案媒體和公眾關註度高,合議庭會儘快擇日宣判。同時,他以涉及「審判機密」為由,婉拒了記者有關庭審細節內容的採訪請求。
此時,位於永靖縣鹽鍋峽上銓村二社的孔得紅老家,孔父或許並不知道兒子今天會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
兩週前,中國青年報記者曾造訪孔得紅當年的居住地上銓村二社181號。那裏鐵門緊鎖,早已無人居住。透過縫隙,院內枯枝落葉,殘敗不堪。鐵門的門楣上仍釘著「爭創十星級文明戶」的鐵牌,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堅持五愛」等字樣。現在看來,多少有點滑稽和諷刺。
孔得紅成長的世界是一個由房屋低矮的院落、村學以及並不富裕的家境組成的世界。孔家舊宅夾在鄰居高大磚瓦房的中間,頗為寒酸。幾根朽木椽子突兀地從土牆上冒出來,雜亂不堪的院內堆著黃燦燦的玉米棒子。孔得紅70多歲的父親偶爾獨自一人回來居住。孔得紅的母親3年前已去世,偌大的院子裏,隻有孔父獨自一人。
作為這個家庭的長子,孔得紅婚後便分家另住。鄰居回憶說,孔很能團結人,熱衷村裏的公益事業,「紅白喜事很幫忙的一個人」。但孔脾氣非常暴躁。
「他壞也不壞。脾氣相投,就能協助幫忙。脾氣不投,就壞得不行。我感覺這個人就是沒腦子、文化淺。」一位年長的鄰居說。
孔在童年時代並未表現出其日後凶殘的一面,「很一般化」。已經退休的小學老師對當年的這個學生亦無特別印象,隻記得學習成績非常不好。
「有些吃驚,怎麼變成了那樣的人?」63歲的孔維文說。他是孔得紅的本家鄰居。自打孔得紅母親的喪事上見過一面後,兩人再也沒有見過。
那些曾經看著他長大的人看到了在他身上逐漸表現出來的本質性的東西。在那張拉得很長的臉下,他是一個越來越沉默、脾氣越來越暴躁、性情越來越怪異的中年男人。他逐漸遠離了童年那個物質貧乏的世界。在鄰居們的心目中,孔得紅的形象也變得越來越模糊。
五宗罪
據瞭解,大多數時候,被告席上的孔得紅面無表情。公訴方認為,「此案屬於惡勢力團伙案,屬於緩刑期間犯罪,應該撤銷緩刑的判決,數罪並罰」。
據瞭解,公訴方指控孔得紅犯有五宗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姦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
公訴方指出,2003年11月15日,郭某與孔得紅的兒子因瑣事發生矛盾。當天下午放學後,被告人孔得紅將郭某堵在劉家峽鎮糧食局對面的馬路上,對郭某進行毆打,將其打傷。
2006年5月10日晚10時許,劉某在被告人經營的卧龍山莊迪廳消費時與孔得紅因瑣事發生口角,後孔得紅等人對劉某進行毆打,將其致傷。
此後的2007年8月11日晚上,趙某在永靖縣鹽鍋峽鎮孔得紅經營的「卧龍會所」與他人發生衝突,被勸開後,趙某從外面的砂鍋攤上拿了一把菜刀回到「卧龍會所」時,菜刀被他人發現後要走,趙某遂與孔得紅發生口角,後孔得紅用啤酒瓶將趙某致傷。
從檢方指控可知,2000年夏,永靖縣聯通分公司職工張某將其朋友李某手中的一把「鷹牌」雙管獵槍以6300元的價格轉賣給孔得紅。2010年年底,被告人馬國慶向孔得紅支付4000元,二人協商該獵槍屬二人共同所有。
此外,孔得紅早在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賭博罪,被永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次年3月,永靖縣人民法院裁決:孔得紅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公訴機關認為:鑒於孔得紅此次被指控的部分罪行發生在緩刑期間,依法律規定,原緩刑裁決應予以撤銷,法院應將賭博罪與其他罪名一起,實行數罪並罰。
……
據介紹,審判當天,孔得紅對非法持有槍支罪和故意傷害罪供認不諱。但拒絕承認強姦罪和尋釁滋事罪。
當天,法院還同時審理了馬國慶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庭審結束後,馬國慶的代理律師對記者表示「無可奉告」,拒絕接受採訪。
激辯「強姦罪」
值得註意的是,孔得紅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方指控的「強姦罪」拒不承認,認為強姦罪罪名不成立。據瞭解,當天,公訴方共指控孔得紅先後曾強姦3名婦女。是否構成強姦罪,成了當天庭審的焦點。
圍繞這一罪名,公訴方、受害人代理律師、孔得紅及其辯護人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在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劉輝及毛鵬律師的回憶下,庭審現場得以部分還原。
「我今天很欣賞你剛才在郭某故意傷害案時說的一句話:『大家都是做父母的,人家的兒子也是兒子』。我們希望以這句話作為談話的原則和共同的價值取向。」劉輝開始向孔得紅提問。
……
他當庭質問孔得紅:「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你已自認至少和六七個女孩發生過性關係,其中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你一直主張她們都是自願的,那你身為他人的父母,你認為這些未成年人是基於什麼原因,自願和你這樣一個48歲的已婚老男人發生性關係?是看中你的相貌、人品,還是金錢?」
沉默數分鐘後,孔得紅給出了回答:「我道德敗壞,我生活作風不檢點……但我沒有強姦她們。」
此前,孔得紅的辯解理由是:自己與許佩佩是戀愛關係,和另兩名女生都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其中「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以醉酒、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姦淫。
基於此,劉輝律師針對「定罪」問題認為:首先,各方對於孔得紅與許佩佩之間發生了性關係這點均無異議;其次,如果孔得紅與許佩佩發生性關係時違背了許佩佩的意志,則應認定為強姦。本案中,孔得紅與許佩佩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許佩佩的意志,強姦罪名應成立。
「雖然現在尚無直接證據證明,許佩佩受害當天之所以頭暈,是否源於孔得紅在奶茶中下了迷葯,但無論是否是孔得紅下的迷葯,至少孔得紅在許佩佩頭暈昏迷期間,趁其無法抗拒,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嚴重違背許佩佩的意志,依法應認定為強姦。」劉輝表示。
他同時向法庭陳述,從受害人及其同學的證言來看,許佩佩在受害當晚是第一次與孔得紅見面。孔得紅主張雙方第一次見面許佩佩就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不符合邏輯。
「被告人孔得紅的供述,前後相互矛盾,明顯是在撒謊。」劉輝律師說。
針對孔得紅辯護人提出的「即便第一次性行為屬於強迫,但許佩佩在該次性行為之後,又多次與孔得紅發生性行為,依法不宜以強姦罪論處」的觀點,劉輝律師認為,「本案中,基於孔得紅的特殊身份——『永靖一霸』,許佩佩被強姦後,精神上仍一直處於受脅迫的狀態,導致其不敢反抗甚至不敢拒絕與孔得紅交往。依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方也提出「孔得紅強姦婦女3人以上,且受害人中有在校學生,屬於情節嚴重,將侵害的對象伸向了學校,主要針對留守兒童、單親和偏僻山區的女孩等三類人,涉及未成年人,性質惡劣。孔得紅的犯罪帶有惡勢力團伙的性質,且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予以嚴懲。」
公訴方同時認為,「庭審中,孔得紅對強姦罪名不認罪,說明認罪態度不好。」
知情人告訴記者,此時,一度保持嚴肅的孔得紅情緒開始變得有點激動。
蹊蹺的車禍
據瞭解,當天的庭審中,並未涉及發生在孔得紅身上的一起車禍案。發生在2010年8月16日的一場車禍,讓「大更良」名聲大噪,轟動一時。
在堆滿玉米棒子的農家院落裏,12歲的崔正耀在母親的攙扶下艱難地邁著步子。正是那場慘禍留給小正耀終身的缺陷。如果不是這場車禍,他現在應該已經在初中的教室裏讀書。
事發2010年8月16日15時40分許,當時小正耀和爺爺崔永武坐在叔叔崔騰坤駕駛的甘N18129號桑塔納轎車上,給爺爺看完病,從臨夏返回永靖。行駛至國道213線陳井木場村附近時,與迎面來的一輛尼桑車相撞。在這次嚴重的車禍中,71歲的崔永武和38歲的崔騰坤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交通事故在永靖民間被傳得沸沸揚揚,一種較為普遍的說法是,「『大更良』背後有強硬派撐腰,出了車禍都是捐款解決問題。」
中國青年報記者搜索到的一份臨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編發的簡報顯示:永靖縣交警大隊曾將事故情況向永靖縣委、縣政府作了專題彙報,請求團縣委、婦聯出面,號召全縣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愛心人士慷慨解囊,為崔正耀籌集醫療費。
崔正耀後被轉院至蘭州軍區總醫院安寧分院治療。其間,醫生多次下達病危通知書。
來自蘭州總院安寧分院的住院病案顯示:8月16日當天,崔正耀住進了安寧分院微創外科護理單元科,初步診斷為失血性休克、腹腔內出血、脾破裂等。
小正耀的父親崔順明事後才得知,當時與他弟弟駕駛的車相撞的,司機正是大名鼎鼎的「大更良」。
「(我對孔得紅)恨之入骨。車禍無情,人更無情,還有啥活頭呢。」抽了口煙,崔順明嘆氣說。
崔順明說,經多次催促,孔得紅委託他人拿來了5000元,後再沒露面。
據永靖縣公安交警大隊調查,事發當時,孔得紅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甘C06085的轎車,車上乘客4人。
記者註意到,由永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稱:駕駛人崔騰坤駕駛機動車輛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占道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人孔得紅駕駛未經檢驗的機動車輛上路行駛、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永靖縣公安交警大隊委託甘肅省汽車性能監督檢查站作出的鑒定報告顯示:當時崔騰坤駕駛的甘N18129號桑塔納轎車肇事前行駛速度為85~88千米/小時。而此路段的最高限速為70千米/小時。
對這一結論,受害者家屬表示很難理解。家屬認為:崔滕坤身為小學老師,平時做事非常穩重,開車從不超速,而且當時車上「上有老、下有小」,又是上坡路段,崔滕坤怎麼可能會超速行駛?交管部門是如何作出上述認定的,他們怎麼也想不明白。
11月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曾赴永靖縣交警大隊求證。負責處理這起事故的交警劉光紅告訴記者:「經過現場勘查,兩車基本上是正面碰的,接觸點碰在左道。」
劉光紅介紹,事發當時,周邊沒有攝像頭,也沒有目擊證人。事發路段正好是一個慢下坡,坡度傾斜角大致是20度。當時,崔騰坤駕駛的轎車處於慢上坡,靠右行駛。
他肯定地告訴記者:「這個事情沒人操作,任何人沒有打過招呼。」面對爭議,他表示「沒什麼壓力,對此也隻能說很同情。」
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48歲的永靖人孔得紅在今年4月被逮捕失去人身自由之前,所涉案件並不止公訴方指控的內容。由於有些案件事發已多年,很多直接證據都已滅失,公訴方面臨著定據不足的困擾。
孔得紅的家鄉上銓村通往外界的道路,坑窪不平,一遇下雨天,大大小小的坑裏便全部積滿了水。這條路上,一面牆上刷著這樣一條標語:「世界再大我不怕,學會文化走天下」。
追溯孔得紅的成長軌跡,沒有學好文化的孔得紅,最終走上了一條人生的不歸路。孔得紅一案暴露出的教育、社會問題,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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