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虎靜綜合26日電】11月24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對貴州「銅鑼灣」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主犯陳啟榮、李小平等黑社會團伙犯罪案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小河區法院今年7月的一審判決,首犯陳啟榮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4004萬元人民幣。
2009年11月27日凌晨,貴州「銅鑼灣」夜總會保安在陳啟榮指示下對貴陽拆遷戶進行捆綁、封口後拋至荒野,利用挖掘機強行拆房,並引發了拆遷戶聚眾堵路的嚴重後果。11月27日至30日,參與組織策劃和具體實施暴力拆遷行為的陳啟榮等20人相繼被抓獲歸案。
審判會上,長達200多頁的一審判決書中認定,陳啟榮施行嚴密的組織制度,並僱傭「保安」,動輒以暴力相威脅、毆打群眾,通過組織「小姐」坐台、賣淫來刺激顧客消費,還向社會發放高利貸等,非法獲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
據瞭解,主犯陳啟榮出生於上世紀50年代末,一生頗具傳奇色彩,此人只讀過小學二年級,他從街頭賣油條開始,一手締造了自己的娛樂帝國「銅鑼灣」,成為一個身價上億的娛樂業大佬。